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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资委关于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810890 

南宁市国资委关于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监管企业:

  近日,上海等地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众踩踏事件,元旦前后我区也发生了3起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2015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15〕1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南安委办〔2015〕4号)要求,我委决定即日起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

  二、检查范围

  市国资委所属各监管企业。重点检查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加工,突出商场、广场、酒店、影院、文化娱乐场所、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业,突出反复发生、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和会议要求,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情况。

  (二)落实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节假日领导职守及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演练情况。

  (四)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五)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及消防安全。

  含: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游乐场、公园景点,以及工矿商贸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等。

  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特种设备维护情况、安全设备完好率,防人员聚集、防踩踏、防触电、防火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

  含:公路施工和桥梁施工、地铁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施工、企业厂房施工、公用场地施工等。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设施等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等。

  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

  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含:采石场、金属非金属矿山。

  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高处坠落措施;地采矿山防爆、火灾、冒顶片帮、透水、中毒事故措施;检查尾矿库防垮坝溃坝措施。

  5.其他行业领域安全。

  重点检查消防、用电安全、机械设备、防粉尘爆炸等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监管企业自检自查为主,各集团公司要结合所属企业实际做好抽查、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二)各监管企业的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三)我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直管企业落实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春节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和广西境内接连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大检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领导,完善举措。各监管企业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次检查工作,要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将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安委办的检查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防范。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除,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防范措施到位;严格落实节日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安全制度。

  (四)突出治理,加强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逐项登记,及时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盯防,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预案,强化处置。完善细化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监管企业领导务必在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六)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各监管企业于1月16日前将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3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市国资委综合管理科。

  本文发至我委直接监管的8家集团公司、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请上述企业将本文转发给下属企业。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