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对港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号)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661455
- 制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
- 快速聚焦: 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
- 公布年份:2024.07.04
- 实施日期:2024.07.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对港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号)的答复
甘列中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建设港城街道东山村村屯道路硬化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桂自然资发〔2023〕8号》文件依据,明确农村公路范围: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的其他公路。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路基宽度小于8米、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为农村道路(含田间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
(2)经核实,该路段非港北区交通运输局管养路线,养护资金有限,无法筹集多余资金建设。目前自治区交通厅“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三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库没有该项目,无资金进行硬化。经我局与区乡村振兴局对接联系,建议列入乡村建设项目库,申请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来推进项目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港北区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征求意见测评表(略)
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