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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7228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国资〔2020〕19号)


市直属国有企业:
  根据自治区关于将2020年确定为全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的工作部署,以及《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安委〔2020〕3号)精神要求,为扎实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特制定《柳州市国资委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柳州市国资委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将2020年确定为全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的工作部署,以及《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安委〔2020〕3号)精神要求,为贯彻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现制定柳州市国资委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柳州市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严防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认真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做好大型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要做好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节日施工、停工值班值守。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排查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建设中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问题,排查渣土堆场和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桥梁及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安装或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品在运输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以及危化品不按专区存放、无消防设备、无警示标志等突出问题。切实防范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
  4.强化城镇供水、供气安全管理。供水与供气关乎市民的正常生活,供水、供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城镇供水、供气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安全供水和供气场站设备、燃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以及燃气入户安全等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开展城镇饮用水和供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5.扎实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公交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要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行驶。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深化特种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设施的检查。突出抓好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和起重机强制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
  7.其他。其他领域企业也要结合实际,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集团公司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间断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积极配合各级执法行动工作
  各集团公司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系统台账资料、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整改事项,有效提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形势,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所属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落实“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持续至12月底,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所属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各所属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门的机构和部门,专人具体负责,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各环节扎实落实。
  (三)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各所属企业要尽快布置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吸取经验,于2020年2月15日、6月2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不定期、适时对各所属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