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桂安监管一〔2018〕14号
- 公布年份:2018.09.18
- 实施日期:2018.09.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桂安监管一[2018]1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2018年4月至6月集中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2018〕18号)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并通过举办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培训班,进一步落实“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
4月份以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织检查组(聘请专家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内容,抽查了15家中区直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被检查查企业的情况和问题,共召开座谈会15次,查阅资料和台账约112卷956余份,填写了15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回头看"检查表,发现问题隐患156项。目前已经整改135项,整改率86.5%,其余21项正在整改中。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参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的做法,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实现了地下矿山、在用尾矿库检查全覆盖。
二、专项行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差,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矿山企业未按设计开采,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存在拖延现象,安全投入不足;部分矿山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部分矿山未按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全不细,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不结合企业实际,操作性不强,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法定职责不熟悉。
(二)部分中介服务机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部分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矿山实际,个别中介服务机构甚至出具虚假报告。
(三)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业务能力亟待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监管力量薄弱。部分县(市、区)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不熟悉,监督检查中不会检查,查不出问题、查不出深层次问题,存在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理解掌握有偏差,存在安全许可把关不严检查不严和行政许可工作失误的情况。
(四)执法不严,重检查轻执法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不实、重检查轻执法、只检查不执法、事故查处不严格以及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对一些限期整改迟迟没有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没有做出进一步的处罚。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全力遏制非煤矿山事故频发态势。近两年,矿产品价格较高,停产停工矿山和探矿工程陆续重新开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各地要制定落实得力措施,明确具体措施落实的时间表、线路图,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全力遏制非煤矿山事故频发态势。
(二)全面抓好“回头看"专项行动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对“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要逐一复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倒逼责任,尽快整改消除隐患。要加大督办问责力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视同事故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照单监管,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依法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加强对责任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以强有力的法治手段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