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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21年度桑蚕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9184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21年度桑蚕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凌政办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凌云县2021年度桑蚕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凌云县2021年度桑蚕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中国蚕桑之乡"为基础,以“泗水缤纷"田园综合体为核心,实施桑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新种桑园5000亩(能种尽种),力争年内桑园总面积达到10万亩,新建集中标准大蚕房24292㎡、小蚕共育室1881㎡、无害化蚕沙池220㎡,安装省力化养蚕设施600套及配套脱茧机200台。全年计划养蚕13万张,产鲜茧5200吨,力争实现新茧产值2.28亿元,辐射带动项目区域内3900户19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50户3200人发展种桑养蚕有比较稳定的收入。

  二、投资概算

  (一)新种桑园5000亩,预计每亩购买桑苗1500株×0.6元/株=900元,共450万元。

  (二)标准大蚕房及水电路配套24292㎡,预计800元/㎡,共1943.36万元。

  (三)小蚕共育室及水电路配套1881㎡,预计1000元/㎡,平怀省力化小蚕设备一套60万,元共248.1万元。

  (三)无害化蚕沙池220㎡,预计300元/㎡,共6.6万元。

  (四)安装省力化养蚕设施(轨道喂叶台、省力上簇架)600套,预计9000元/套×600套=540万元;在100个乡村示范点配套脱茧机200台×3000元/台=60万元,共600万元。

  (五)聘请9名桑蚕农民技术员,聘用期12个月,每人每月补助2500元,需补助27万元。

  预计总投资3275.06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年11月

  (二)规划设计:2020年12月

  (三)项目实施:2021年1月—2021年10月

  (四)竣工验收:2021年11月

  四、资金筹措

  预计总投资3275.0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248.06万元,技术员工资27万元纳入部门预算解决。

  五、扶持政策

  (一)扶持桑苗。

  1.桑苗的采购。县政府统一确定桑苗品种、统一询价,由各乡(镇)政府在采购上限控制价内统一负责政府采购,采购的品种、数量根据群众需求确定。

  2.协议种桑。为杜绝苗木浪费,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合作社及社员农户签订桑园种植三方协议,一是村民合作社将申请上级补助的苗木款折股量化,投入参与社员农户的种桑养蚕产业发展工作,并参与社员农户的养蚕收益分红。为便于计算和方便操作,社员农户按申报的面积数,在领取苗木时一次性向村民合作社上缴分红资金,指导性上缴金额为:嫁接苗100元/亩,实生苗50元/亩,所上缴分红资金用于支持本村发展桑蚕产业。二是农户领苗后,必须按技术要求种植,所领取桑苗株数与种植的面积(参照土地确权核准的面积)要基本吻合,否则按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浪费追究相关责任人。三是社员农户所生产的蚕茧在同等市场价格条件下必须经由本村村民合作社进行统一销售。

  (二)扶持养蚕设施设备。

  1.新建蚕房补助。参照2020年方案新建集中标准大蚕房(两层砖混结构)及水、电、路配套设施。根据扶贫项目库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给村民合作社作为村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租赁使用。

  2.新建小蚕共育室和蚕沙池。在平怀、那伏、弄丁、八里等村新建小蚕共育室(含水、电、路及蚕具配套),各涉及的用地由村民合作社协调无偿解决,建成的小蚕共育室和蚕沙无害化处理池作为村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租赁使用,确保长期用于蚕农生产发展。

  3.安装省力化养蚕设施。以“泗水缤纷"田园综合体项目为核心,由蚕业中心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实施,在2017-2020年建设的标准化集中大蚕房中统一安装省力化养蚕设施(轨道喂叶台、省力上簇架)600套,在100个乡村示范点配套脱茧机200台,提升我县蚕桑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三)继续聘请农民桑蚕生产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聘请9名桑蚕生产技术员,聘用期12个月,每人每月补助2500元,需补助27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农业农村工作组负责统筹抓好全县桑蚕项目建设,并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实行以乡(镇)政府为主,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具体抓,将桑蚕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县相关部门、乡(镇)进行目标考评,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县蚕业中心:负责全县桑蚕生产的日常工作。起草实施方案,制定桑蚕生产技术标准;负责桑苗质量验收、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实施蚕房安装省力化养蚕设施。

  2.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对本辖区的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实施并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验收,负责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具体负责本乡(镇)桑苗采购、发放和种植,负责大蚕房、小蚕共育室和蚕沙池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及公示公告。

  3.村两委和村民合作社: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各涉及的用地需要及土地等纠纷调解,具体负责组织群众进行桑苗发放种植、管护和养蚕,负责做好大蚕房、小蚕共育室和蚕沙池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4.县财政、扶贫、发改、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做好产业服务,整合项目资金向桑蚕产业倾斜。

  (二)强化培训。聘请桑蚕生产农民技术指导员驻乡(镇)负责全县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县蚕业中心和乡(镇)蚕业站要加强技术培训10期3000人次以上,使桑蚕生产干部掌握技术,独立指导,养蚕农户至少有1人以上掌握种桑养蚕技术。

  (三)做好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蚕种和蚕茧管理规定,由县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对蚕种蚕茧市场进行监管。严禁无证经营蚕种、蚕茧。

  附件:

  1.凌云县2021年桑蚕生产项目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2.凌云县2021年桑蚕项目资金测算表

  3.凌云县2021年度桑蚕生产任务分配表

  4.凌云县2021年度桑苗采购工作指导方案

  凌政办发〔2021〕5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