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2024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 公布年份:2024.12.19
- 实施日期:2024.1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2024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各有关检测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1 号,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 41 号修订)相关规定,自治区气象局对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资质单位)开展 2024 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以下简称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测质量考核按照行业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23) 的相关要求开展考核。我局共随机抽取了 28 家(甲级 11 家,乙级 17 家)检测资质单位开展检测质量考核,其中 3 家检测资质单位因特殊原因未对其开展检测质量考核。本次对 25 家检测资质单位随机抽取了 99 份检测报告开展项目考核,对 21 家检测资质单位开展综合考核。经考核评定,83 份检测报告合格,16 份不合格;2 家检测资质单位综合考核一般不合格,4 家检测资质单位综合考核严重不合格。具体结果详见附件。
二、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将记入检测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对本次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报公开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气象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二)项目考核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应重新出具检测报告,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取得检测项目业主单位确认意见。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逐条进行整改。请项目考核不合格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至检测项目所在地的市气象局或检测质量考核组。
(三)各有关市气象局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前向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报告整改情况。
附件:附件:2024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结果.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