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区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宝引证码】CLI.12.5147970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区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邮管[2011]20号




自治区邮政公司、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各快递企业:


  为切实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企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安全监管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邮政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推进邮政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提高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总体目标:保持我区邮政行业安全生产低事故率,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邮政行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按照中央对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二)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及隐患治理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开展安全运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对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邮政行业安全的企业,应当对其调查。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管理职权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企业进行调查,监督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


  (四)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三、从业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企业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到位,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2、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考核。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和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装备,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强化日常检查,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各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日常检查,对消防、监控、电力、车辆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邮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4、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制定企业安全发展规划,构建企业安全文化。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逐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安全技术升级,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尽快形成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和企业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