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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十项县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0473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十项县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省道S202(阳朔大桥旁)K188+772龙脊山隧道等十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2018年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省道S202(阳朔大桥旁)K188+772龙脊山隧道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设置波形护栏,完善配套安全设施。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韦守荣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阳朔镇人民政府覃惟华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二)国道G321(石马圆盘旁)K558+818荆垭隧道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设置波形护栏,完善配套安全设施。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韦守荣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阳朔镇人民政府覃惟华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三)阳朔至白沙K18+000至K19+000处白沙镇古板村路段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临交基一侧无安全防护栏,临山一侧坡度较高。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设置波形护栏,完善配套安全设施,整改里程1000米。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韦守荣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白沙镇人民政府龙时文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四)阳朔至白沙K19+500至K21+000处白沙镇古板村路段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临冲槽一侧无安全防护栏,道路左侧为百米深渊。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设置波形护栏,完善配套安全设施,整改里程1500米。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韦守荣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白沙镇人民政府龙时文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五)兴坪水洛至龙坳K0+200至K0+900处水洛村委至龙颈村4km处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设置波形护栏,完善配套安全设施,整改里程700米。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韦守荣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兴坪镇人民政府陆建明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六)白沙镇乌龙至富马K19+150处古板村富马至大竹山约2km处临鱼塘一侧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设置波形护栏,完善配套安全设施,整改里程150米。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韦守荣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白沙镇人民政府龙时文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七)阳朔兴坪至兴安公路,书家堡村岔高铁站交叉路口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路口呈T型直角交叉,视线不良,标志标线施划混乱,无停车让行标志,无减速带;人行横道斑马线、停车让行、导向标志标线施划不规范。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实地勘验,重新规划车辆等候区、增设警示灯等安全标识标牌。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公路管理局唐家财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兴坪镇人民政府陆建明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八)305省道阳朔至福利古榕隧道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隧道狭小,会车困难;隧道内人行通道狭窄,行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易引发交通事故;隧道内照明度不够,雨水多,道路湿滑。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增加隧道内照明亮度,做好人行道的维护及定期保养工作,在隧道内安装监控设备,并在隧道两侧增设减速带及禁停、限速等相关警示标志。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公路管理局唐家财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福利镇人民政府谢小勇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九)阳朔镇外语实验中学山体岩崩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存在岩石塌方安全隐患,该塌方点下方为学校,人员较为密集,危险大。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对危岩进行加固处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国土资源局梁斌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阳朔镇人民政府覃惟华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十)金宝乡利学桥临时便道下游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桥面河道内设施工道路,汛期影响排水,对临时便桥存在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清除河道内施工道路,清理桥梁下游处堆放的杂物。

  整改期限:2018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水利局梁军城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金宝乡人民政府唐明生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主体,必须切实负起整改责任;监督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按量完成整改任务;督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在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为确保安全生产,在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业、停产或停止使用,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待隐患消除确认后再恢复作业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转入下年度继续整改。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