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城中安监字[2018]10号
- 公布年份:2018.05.02
- 实施日期:2018.05.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2017〕27号)、《柳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柳安监管〔2018〕23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结合城中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扎实推进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区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
二、试点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鼓励其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责险。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动作、专业协作"模式,2018年底前,辖区内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参保比例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比例达到20%以上。
四、承保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由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
按照自治区要求,辖区范围内的安责险采取“统一费率标准、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事故控制、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理赔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模式。鼓励我区参保企业选择共保体的保险机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责险实施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柳州市城中区安责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喻晓光城中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巫文华城中区安监局副局长
马力城中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谭盛才城中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罗杨莘城中区安监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中区安监局719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联络员:覃鸣,电话:2094728。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江泰公司和各共保公司负责,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重点宣讲安责险的目的意义、重要作用、政策规定、条款费率、理赔流程以及企业法律责任,动员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努力营造政府政策引导、企业理解支持、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严格考核的机制推进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企业安责险投保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督查,区安全监管局业务科负责抓好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安责险投保。区领导小组要排出工作进度计划,深入企业做工作、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
将安责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试点工作推动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