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城中市监[2019]34号
- 公布年份:2019.08.29
- 实施日期:2019.08.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所、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严防严控城中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柳市监发〔2019〕27号关于印发《2019年秋季学期柳州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9月底前,在城中区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重点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在辖区学校及周边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严防严控我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有效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内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对学校食堂、校园内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加强对2018年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9月中旬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按照《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各所根据职责分工利用电子监管系统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餐饮店开展检查。按照《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开展检查活动,并在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学校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任务落实清单,确保对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有序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各所要严格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的评定范围、时限、频次和评定标准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要按照《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良好以上等级台账》(附件4)的要求,做好量化分级评定良好以上等级台账的设立。同时,要注重指导有条件的学校食堂提升等级。辖区持证学校食堂(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的学校食堂除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动态等级良好以上或年度等级B级以上要占应量化学校食堂的70%以上。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频次开展了动态等级评定又未到再次动态评定时限的,按已评定归类。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的检查。包括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情况;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登记及索证索票和采购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食堂(餐饮店)加工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防护措施达标情况;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及培训情况等。
(二)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食品商店的检查。包括食品商店、小食杂店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情况。
(三)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店的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加工经营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来源不明、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对冷荤、熟食制品和水产品等高危性食品加强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推进学校食堂智慧监管。
食品股与各基层所要大力推进学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一是逐步推广学校购进和使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设施,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手段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水平;三是深化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推广色标管理,利用色标管理体系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四是探索推进食堂“明厨亮灶"、“色标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让师生、家长能够看到食堂食品加工过程,让从业人员能够用颜色区分开展餐饮服务的规范操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推动社会共治;五是推进示范学校食堂创建,鼓励学校争创市级、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五、时间和步骤
(一)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18日)。基层所立即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园内外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普通高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以及2018年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和校内外食品经营门店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销售“三无"食品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标签标识、说明不齐全食品的,要立即依法采取暂停销售、查封、扣押等措施,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
(二)复查整治阶段(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5日)。结合前期对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店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学校、重点经营者及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切实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8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探索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并做好记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已列入自治区绩效考核内容,各股室及各所要立足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督促整改。在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落实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学校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向上级部门反馈,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请各级各类学校将《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9月23日前分别报送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学校将自查情况存档。
2、请各所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附件2、附件5送食品股。
3、请各所于10月29日前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2019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良好以上等级台账》(附件4)报送食品股。
附件:
1.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2.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9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情况汇总表
4.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良好以上等级台账
5.城中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有证/无证)台账
(联系人:何平邮箱36925952@qq.com。)
附件1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自查自纠时间: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 结果 | 备注 |
食品 安全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领导配餐制度 | |||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本辖区教育、食药监部门近期是否进行过现场检查) | |||
□是否完成“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 |||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 |||
许可 情况 | □是否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 ||
食堂 环境 | □是否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环境 | ||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 ||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 ||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 |||
清洗 消毒 |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 ||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 |||
□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 |||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 |||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 ||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冷藏密封状态下留样48小时,并有记录) | |||
□是否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
备注:学校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局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19年月日
填报人姓名:职务:联系手机号码:
一、基本情况
辖区内共有学校食堂个,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食堂数个、整改到位食堂数个。租用校内场地食品生产经营者家,检查覆盖率%,检查发现问题生产经营者家。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家,检查覆盖率%,检查发现问题生产经营者家。
二、检查情况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学校食堂 | 检查校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 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 |||
检查食 堂数 | 发现问题食堂数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问题单位数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问题单位数 | |||
一 | 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 | 信息公示 | 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
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 ||||||||
三 | 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 | 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 | 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 | 原料控制 | 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
18.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
七 | 加工制作 | 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 ||||||||
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
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 | 设施设备维护 | 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 | 餐饮具消毒 | 32.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具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十 | 检查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
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批次,检出问题食品批次。约谈责任人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立案查处案件件、没收问题食品公斤、罚没金额万元、吊销许可证(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张、取缔无证经营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附件3
2019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19年月日
食堂类别 | 总数(家) | 持证家数(家) | 应量化数(家) | 年度量化分级评定 | |||||
A级 | B级 | C级 | |||||||
已量化(数) | 量化率(%) | 已量化(数) | 量化率(%) | 已量化(数) | 量化率(%) | ||||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 |||||||||
中小学校 | |||||||||
托幼机构 | |||||||||
合计 |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4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良好以上等级台账
序号 | 所属县(市/区) | 学校食堂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最近一次评定时间 | 评定等级 |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5
城中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有证/无证)台账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年月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性质 | 教育审批 | 市监审批 | 就餐形式 | 联系电话 | 明厨亮灶 | 学校类型 |
□公立 □私立 | □有 □无 | □执照 □食品 | □自主加工 □配送□无 | |||||||
□公立 □私立 | □有 □无 | □执照 □食品 | □自主加工 □配送□无 | |||||||
□公立 □私立 | □有 □无 | □执照 □食品 | □自主加工 □配送□无 | |||||||
□公立 □私立 | □有 □无 | □执照 □食品 | □自主加工 □配送□无 | |||||||
□公立 □私立 | □有 □无 | □执照 □食品 | □自主加工 □配送□无 | |||||||
□公立 □私立 | □有 □无 | □执照 □食品 | □自主加工 □配送□无 |
填表说明:1、有证、无证指的是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2、各所将有证、无证单位分开分表填写;3、带□的栏目,请在□内打þ,“市监审批"栏目可多选,其他为单选。4、学校类型包括:托幼机构、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校)、高等院校,需分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