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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4.4921730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发改规〔2022〕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促进道路停车位资源合理利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车行道机动车停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于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
  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位类型

区域类别

收费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道路临时停车位

一类区域

一级道路

7:30-21:00

前15分钟免费停放

停放15分钟之后:

前2小时1.5元/辆•15分钟

2小时后2.0元/辆•15分钟

1.以15分钟为一计费时段的,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以30分钟为一计费时段的,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

2.三类区域(人工计费)停放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4小时后以1小时为一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3.收费时段为7:30-21:00,21:00-次日7:30实行免费停放。

二级道路

停放15分钟之后:

前2小时1.0元/辆•15分钟

2小时后1.5元/辆•15分钟

二类区域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停放15分钟之后:

1.0元/辆•15分钟

三类区域

智能计费

停放15分钟之后:

1.5元/辆•30分钟

三类区域

人工计费

停放15分钟之后:

前4小时5.0元/辆

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

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

所有区域

允许机动车辆停放的时间段内

10.0元/辆•次

特殊时段道路停车位允许机动车辆停放的具体时段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说明:
  一、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辆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收费。
  二、区域类别和道路等级。
  (一)区域类别:
  一类区域:厢竹大道(竹岭立交)-竹溪大道-葫芦鼎桥-白沙大道(白沙亭江路口)-亭江路(亭江亭洪路口)-亭洪路(亭洪南建路口)-南建路-永和桥-永和路-中华路-园湖路(园湖东葛路口)-东葛路-竹岭立交围合的城市区域为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1)快速环路以内片区(不含一类区):白沙大道(白沙亭江路口)-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秀厢大道-厢竹大道(竹岭立交)-东葛路(园湖东葛路口)-园湖路-中华路-永和路-永和桥-南建路-亭洪路(亭洪南建路口)-亭江路(亭江亭洪路口)-白沙大道(白沙亭江路口)围合的城市区域(除一类区域外)为二类区域。
  (2)凤岭片区:青竹立交-青山路(青山英华路口)-凤岭南路-林里桥路-高坡岭路-佛子岭路-东葛路-竹岭立交-厢竹大道-竹溪大道(青竹立交)围合的城市区域为二类区域。
  (3)柳沙片区:青竹立交-青山路-南宁大桥北桥头(以西)、青竹立交-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北桥头-江北大道(以南)与邕江围合片区。
  三类区域:一类与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域为三类区域。
  (二)道路等级:一类区域中车行道宽度(道路两侧路缘石之间,不含绿化带)在大于9米(含9米)的道路停车位为一类区域一级管理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9米的道路停车位为一类区域二级管理道路。
  二类区域道路停车位中车行道宽度(道路两侧路缘石之间)在大于12米(含12米)的为二类区域一级管理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12米的道路停车位为二类区域二级管理道路。
  三、今后区域类别和道路等级如有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