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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谢秋来采石场所属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谢秋来采石场为南宁市市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50766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谢秋来采石场所属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谢秋来采石场为南宁市市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南自然资发〔2021〕1711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谢秋来采石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矿山企业自主申报,矿山所在地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初审,我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复核验收及社会公示,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谢秋来采石场已完成南宁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现确定为南宁市市级绿色矿山。请已完成南宁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继续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巩固提升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将每3年组织1次复查。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