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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市县医疗应急队伍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5737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市县医疗应急队伍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区医疗应急救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区医疗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我委委托自治区人民医院于 2024 年 9 月下旬起在南宁市举办 2024 年市县医疗应急队伍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班按照地区划分,分三期进行,每期安排时间如下:


  第一期:2024 年 9 月 19 日 -22 日(19 日报到,20-22 日上午培训,22 日下午返程)。


  第二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24 日(21 日报到,22-24 日上午培训,24 日下午返程)。


  第三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28 日(25 日报到,26-28 日上午培训,28 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南宁市邕江宾馆。


  三、培训对象


  市、县级医疗应急救援队骨干队员若干(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 1)。


  四、培训内容


  (一)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二)国内医疗应急救治工作的发展、规范解读和体系建设等政策解读及工作要求。


  (三)医疗机构应对不同灾害场景事件的应急救援策略。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五、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培训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差旅等费用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收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于 8 月 20 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表(附件 2 加盖公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邮箱(wsyjbgs@wsjkw.gxzf.gov***)。


  (三)培训期间,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要求,培训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安排的会议、外出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


  (四)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关培训合格书。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人民医院石磊、莫景书,15240712793、1373794276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冉果、罗舒仁,0771-2809095。


  附件:1.参训名额分配表


  2.2024 年市县医疗应急队伍骨干能力培训班报名表


  3.培训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