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市质监发〔2018〕9号
- 公布年份:2018.02.09
- 实施日期:2018.02.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发[2018]9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特检院桂林分院、行业协会、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分析,近年来,广西全区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有抬头趋势,连续两年均发生了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完成“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区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8年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9日
关于开展2018年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自治区领导在《关于请求对峻源木业加工厂“9.5”锅炉爆炸较大事故给予批复的请求》的有关指示批示和全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完成“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针对近两年来全区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有所抬头的趋势,现结合桂林实际特制定2018年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进一步得到排查和有效治理,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种设备事故,努力完成“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以及城乡结合部的中小企业使用的锅炉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职责分工
(一)使用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设备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等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主动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向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并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
中央企业、大型重点企业应当做好带头表率,制定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上级公司要做好对下级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二)检验机构
全力协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好技术支撑。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对报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实施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质量。积极开展锅炉外部检验,外部检验时,重点对锅炉三大附件的灵活有效性进行检查,高低水位报警、超压报警等及其联锁装置是否有效。发现需要处理的缺陷,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验确认。发现设备到期未检或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三)行业协会
各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宣传、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督促会员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会员单位在隐患排查和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反馈。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市局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对县级、城区监管部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将纳入本通知“工作重点”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使用单位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监督抽查对象。在对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
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协调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进度要求
2018年2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1日至4月30日)。各级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制定计划;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做好内部宣传,做到全员发动。各级监管机构要确保把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的要求传达到相关使用单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使用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改,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所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拟定的方案和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抽查、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县局比例不低于30%。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做好工作收尾,形成总结报告。
(四)上报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市局将汇总各地各企业的总结报告,形成一份总报告,上报区局特设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监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方作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务必取得实效。
(二)开展广泛宣传
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利用3.15、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统计
各相关单位要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做好信息统计(表格见附件),每季度末报送。其中,使用单位要向所在地的市、县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改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辖区内的使用单位自查自改和本部门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抽查情况。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进行安全隐患信息采集、研判,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对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和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2018年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信息统计表
表1
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统计表
监管部门名称: | 日期: | ||||
信息内容 | 数量 | 说明 | |||
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使用单位 | (家) | ||||
发现安全隐患 | (起) | ||||
完成隐患治理 | (起) | ||||
待整改隐患 | (起) | ||||
其他情况补充说明: | |||||
待整改隐患情况统计(可加附页) | |||||
序号 | 隐患描述 | 使用单位名称 | 采取的工作措施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表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监管部门名称: | 日期: | ||
信息内容 | 数量 | 说明 | |
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 (次) | ||
检查使用单位 | (家) | ||
检查设备 | (台套、千米) | ||
发现安全隐患 | (起) | ||
完成隐患治理 | (起) | ||
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统计 | |||
处理措施 | 数量(起) | 补充说明 | |
下达监察指令书 | |||
实施查封 | |||
实施扣押 | |||
其他措施 | |||
总结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