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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429328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南兴府土征预〔2021〕5号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兴发改社会〔2020〕613号)批复,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000116号)批复。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兴宁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34.0736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兴宁区三塘镇建新村、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委托书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申请的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属业主自筹项目,拟用地位置位于兴宁区,面积约340736平方米(合511.10亩)。为顺利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现将相关材料[①征收土地预公告;②规划定点图;③土地初审面积汇总表、初审内分图]转你中心,并委托你中心对属本辖区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发送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场调查规划用地范围内涉及乡(镇)和村、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确认的《征地听证送达回执》及《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使用国有土地情况调查表》返回兴宁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编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二、与被征(拨)地单位及被拆迁当事人协商补偿事宜,签订征(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拨付征地拆迁费用;

  三、办理征地成本结算[土地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标准划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