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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8448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22)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县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


  2.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等周边人员密集区域和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问题分类实施整治。


  3.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22年9月底前,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以及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开展专题培训,推广应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印《排查工作手册》。


  3.排查步骤和方式。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


  (1)全面摸底。2022年6月30日前,在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等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相关文件,明确摸底对象、内容、步骤和要求等内容。


  (2)安全鉴定。2023年6月30日前,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件的抓紧整治。


  (3)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开展“百日行动"


  2022年6月至9月,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任务范围、行动目标、工作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⒈行动内容。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现场排查。对初步排查中明确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逐栋实施安全性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鉴定结果,并完善整治措施。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产权人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⒉成果使用。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停止经营、分类整治、验收、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⒊持续开展巡查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三)彻底整治隐患


  ⒈建立整治台账。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⒉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


  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分类实施整治。一是挂牌督办一批。对于复查评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要实施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设置好警示标识,保障人员安全,对家庭唯一住房或租用住房为危房的困难群众,按照兜底保障原则,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保障性住房体系优先予以解决;对复查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各乡镇要督促产权人或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可靠性检测;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同时关注有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可能给毗邻房屋带来的次生灾害,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二是限期督办一批。对复查评定为C级的房屋建筑,要督促产权人或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专业施工单位,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予以整改;对复查发现的其他危险源,各乡镇要督促产权人或管理人限期落实整治。三是观察监测一批。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要指定责任人定期监测安全情况,并视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对于业主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营业、收回证照、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措施,倒逼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危房治理责任,腾空房屋,转移人员,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四是立即拆除一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无法通过整治整改消除隐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建立一批拆除名单,有序的依法依规的进行拆除,形成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治理,彻底消除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立即拆除:①已确定为D级危房且无法通过修缮或加固消除隐患的房屋;②2022年以来新增、抢建的“两违"整治对象的自建房;五是迅速停止使用一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无法通过整治达到合格消除隐患的经营性房屋。


  (四)加强安全管理


  ⒈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规范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行政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依法办理。


  ⒉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安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善问题反馈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


  ⒊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⒋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利用城乡居民自建房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及职责详见附件)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县党委政府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乡镇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动员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村(社区)“两委"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工作者,要密切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加强统筹调度。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百日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各乡镇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要广泛动员全县检测、施工、设计、监理、乡村建筑工匠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解决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困难;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妥善解决差旅费、房屋安全鉴定等方面资金需求。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督导,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或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液晶显示屏、街道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一封信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巴马瑶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和自建房长效管理,严防发生自建房倒塌重大事故,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


  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批


  示要求,按照自治区、河池市、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及长效管理,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审定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县自建房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设置


  组长:黄炳峰自治县党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蓝海洲自治县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罗彩梅自治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梁锋自治县党委副书记


  田寒露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先栋自治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莫锋自治县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吴昌勋自治县党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梁光华自治县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勤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国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韦联准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陈彬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明志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棡自治县政协副主席


  黄尤贵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罗翔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梁高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谭莹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档案局局长(兼)


  周新磊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兼)


  黄尚谋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凤飞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文闻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荣华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罗恩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


  副部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兼)


  韦秋天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


  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兼)


  陈都自治县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泽勇自治县信访局局长


  黄荣军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覃波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黄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郑文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黄靖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蒙绍兴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海滨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商金团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英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蓝玉忠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通稳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昀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罗富和巴马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陆盛昌巴马镇党委书记


  潘向阳燕洞镇党委书记


  卢金科甲篆镇党委书记


  罗子强那社乡党委书记


  韦君所略乡党委书记


  李清西山乡党委书记


  黄鸿东山乡党委书记


  蒙振美凤凰乡党委书记


  覃斌那桃乡党委书记


  李正伟百林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排查组、后勤保障组及督查组。


  1.办公室


  主任:罗明志


  副主任:李凤飞、黄靖、蒙绍兴、陈昀


  成员: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选派。


  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处置办法、工作方案,统筹全县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各乡镇排查组


  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


  成员:由各乡镇及村委成员等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督促各村(社区)开展本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保障组


  组长:田寒露


  副组长:郑文福


  成员:从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督查组


  组长:韦先栋


  副组长:陈荣华、李正飞、姚正宇、杨惠寒


  成员:由治县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及两办督查室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1.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自治县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与自治县安委办的对接工作。


  自治县党委统战部、自治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自治县党委编办:督促指导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涉及城市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职责规定。


  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指导制造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自治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自治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自治县财政局:配合自治县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筹措资金支持自治县本级相关工作。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自治县文广体旅局:负责指导用作公共文化和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地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纪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


  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例会、通报、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确保会议议定事项及时贯彻落实。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有关职能转入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