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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39841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2〕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丹县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南丹县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13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为指导,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我县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能力,防止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造成危害。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

  1.3.2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检疫,防控结合,常备不懈。县林业局要抓好监测预防工作,加强入境检疫,常态化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效机制。

  1.3.3坚持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县林业局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紧急处置,达到控灾减灾的目的。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等规定及要求,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较重(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人民政府成立我县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融媒体中心、邮政、通信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人员为基础,并聘请自治区林业专家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部门职责

  2.2.1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指导乡镇尽快控制疫情。

  2.2.2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2.3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上级争取落实防治经费)。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做好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项目的争取工作。

  2.2.5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争取落实防治经费,对安排的防治经费加强监督管理。

  2.2.6县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负责协助县林业局对出入我县的疫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情的材料进行检查,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2.7南丹生态环境局协助用到林业局的检疫机构,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2.2.8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县林业局检疫执法、检疫检查,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违法流通。严防外来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

  2.2.9县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协助灾区治安管理等工作。

  2.2.10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公安局、林业局禁止疫木非法交易,配合县林业局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疫木通过市场传播。

  2.2.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技术人员,救治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2.2.12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检疫法规宣传工作。

  2.2.13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配合抓好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县林业局要加强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县森防站为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施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自治区林业局组织鉴定。自治区林业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相邻各县(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措施。

  3.4检疫管理

  县林业局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利用木材检查站和植物检疫证书网络化管理等手段,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引种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利用植物检疫证书网络化管理,从植物检疫信息系统获取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用途,及时开展复检,杜绝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3.5.1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5.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县林业局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灾害事件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和人交叉感染的事件;

  4.1.2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

  4.1.3已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较小范围发生,目前尚无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

  4.1.4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疫情;

  4.1.5本土某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1.6经专家组评估建议的其他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由县级以上林业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确认。外省新传入的以及首次在县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省(自治区)林业局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4.2灾害事件的分级

  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将灾情划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000亩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00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5000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0%以上、15%以下。

  I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8000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外省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广西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县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3应急响应

  4.3.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有林场应及时报县林业局林业有害生查灾情发生面积、受灾程度等,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灾情确认后,县国有林场或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机构针对灾害程度和传播扩散程度做出封锁、隔离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等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扑灭灾情。同时,要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4.3.2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森防站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时间、地点、灾害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灾情控制工作方案,同时报县林业局经其核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安排部署相应工作,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同时将疫情及防治情况报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林业局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局支持。

  4.3.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局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县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到达现场指挥,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县指挥部。协调交通运输、公安、财政、邮政、通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加强值班制度,保证信息反馈及时,能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县应急组织机构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膈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3.4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I级):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市林业局派专家进行指导,并按要求启动市级相关预案,在配合好市指挥部的同时,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本预案。

  5.信息共享和处理

  5.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县林业局报告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局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县林业局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县林业局报告。县林业局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5.2通报与信息发布

  5.2.1经市林业局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后,县指挥部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级林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2.2经市林业局同意,县林业局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5.2.3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的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审核。

  5.3通讯

  在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5.4安全防护

  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减少使用有毒药剂。使用有毒药剂要远离水源和居民点,并做好宣传和预防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5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指挥部请示县人民政府后,由县林业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林业部门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本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

  6.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林业局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地,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处置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2物资储备

  建立县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有保障的区域,县林业局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需求,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物资分配。

  7.3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松材线虫病等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4人员保障

  县林业局与人事、编制等部门要根据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防治预备队。

  8.附则

  8.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鼠、有害植物等林业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有害植物以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国(境)外传入及本土发生的,对林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8.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