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山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山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灵政办函〔2022〕2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灵山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陆汉川 副县长
副组长:黄天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远轮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永波 县公安局副政委
覃家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韦耕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黄庆华 县法院副院长
叶莉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檀文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兼)
温享杰 县司法局副局长
符立健 县商务局副局长
麦正才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苏学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莫剑辉 县医保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苏学钊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