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宣传贯彻落实《广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蒙安委[2019]1号
- 公布年份:2019.02.03
- 实施日期:2019.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蒙山县宣传贯彻落实《广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安委[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蒙山县宣传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
蒙山县宣传贯彻落实《广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和“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细化各环节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有效机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使各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和促进全县安全发展大局出发,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为契机,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不断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三、宣传贯彻落实形式
(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规定》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安的重要体现。《实施细则》是自治区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化。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向县委政府进行专报,提请在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上专题学习《实施细则》,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学习《实施细则》精神,并将《实施细则》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
(二)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各部门要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在发挥好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普及性强、受众面广、传播性快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对《实施细则》进行集中解读和宣传,使领导干部切实知责、守责、尽责,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组织举办学习培训班。县安委会按照县、乡分级举办安全监管干部业务培训班的形式,向全县各级安全监管干部集中专题讲解《实施细则》,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实施细则》精神,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设立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实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五)签订行业安全责任状。由县长与分管各行业的副县长签订个性化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分工,理清责任。各副县长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通过明确责任,做到工作目标更明确、措施手段更强硬和综合监管更严格,着力构筑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六)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七)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八)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细则》精神,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切实把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准确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班子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三)狠抓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有效传导压力,对学习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得力、效果上不明显的,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对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职责不明、落实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请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学宣传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工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286859;传真:6289178;邮箱:msaj6859@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