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发改投资字〔2018〕37号
- 公布年份:2018.08.28
- 实施日期:2018.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发改投资字[2018]37号
市民政局,恭城县、平乐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做好2019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要求,请你们做好组织申报2019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范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范围是我区多灾易灾地区的10市、39县(市、区),其中我市列入支持范围的县分别是全州县(2018年已获得资金)、恭城县、平乐县及市本级项目。建设内容为市级、县级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原则上,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作一次性安排,已下达过中央投资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建设规模
请对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有关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的规定,其中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面积为2900-4100平方米,县级的建筑面积为630-800平方米。请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优先申报前期工作完善的项目。对于超过建设规模上限的,自治区明确一律不予受理申报。
三、投资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按3500元/平方米的参考造价标准作为测算中央补助投资的依据,按70%的补助比例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投资补助基数不含征地费、车辆及专用设备购置费等。项目实际造价由项目所在地批复时自行确定,除中央补助投资外,本级政府财政要足额保障其余投资,以确保项目投资全额落实。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完善以下前期工作程序:
1.申报项目已按属地管理履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手续,规划、用地、地方投资等前期条件落实。
2.申报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并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五、工作要求
请于9月6日前将申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2019年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按项目填写,详见附件),一式两份送到我委投资科(临桂新区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601室),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推送到投资科。
附件:2019年计划绩效目标表(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