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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66033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南医保发〔2020〕44号


各县(区)医保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8号).pdf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