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叠彩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叠彩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叠政办〔2024〕5号
大河乡人民政府,叠彩、北门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叠彩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桂林市叠彩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可能地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而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为指挥决策、预防预备、防洪调度、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从而维护我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手册》和《桂林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叠彩区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闸坝失事以及由洪水等原因引发的落石、滑坡、地陷等次生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一乡两办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2)以人为本,科学处置。一旦城区内发生洪涝灾害导致严重内涝或造成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反应,及时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4)全民参与,保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事后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辖区各单位必须积极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叠彩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陆华静担任,指挥长分别由区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兆龙,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刘诗磊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叠彩公安分局局长申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新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彭德利,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阳富喜,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俸明金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叠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叠彩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漓管办)、大河乡人民政府、叠彩街道办事处、北门街道办事处、叠彩消防救援大队、叠彩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大河乡、叠彩街道、北门街道三个前方指挥所,现场抢险救援、新闻宣传、现场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四个工作组。
2.2 职责分工
2.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对全区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区度汛安全。
(2)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自治区防指、桂林市防指和叠彩区委、区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3)制定本级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防汛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一乡两办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兵预备役分队完成本行政区域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工作。
2.2.3 区防汛办、各前方指挥所、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电话:0773-8983657,值班电话:0773-8983185),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阳富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安乐、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邓丽珍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自治区,桂林市,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调度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对可能出现的洪水进行及时的预测预报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负责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及处理汛期的其它日常工作。
(2)大河乡前方指挥所设在大河乡上南洲桥头,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新秀担任,副指挥长由大河乡党委书记严建忠、大河乡乡长龚厚麟担任,成员由大河乡政府各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大河乡人民政府及区机关各责任部门负责大河乡所辖漓江防洪地段及全部村委村民的安全,重点区域为南洲岛、蚂蝗洲、城北防洪堤大河段,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两江四湖"汛期引水入湖的南洲闸,以及引水入湖渠道,南洲至清风段防汛抢险工作。
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前方指挥长立即到指挥所视情组织属地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宣传部门、包保责任单位按照《叠彩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南洲岛、蚂蝗洲等漓江沿岸洲岛居民物资工作。
(3)叠彩街道前方指挥所设在叠彩街道办事处驿前社区,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滕惠君担任,副指挥长由叠彩街道主任吴治强担任,成员由各社区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叠彩街道办事处所辖漓江防洪地段、内涝地段及沿江群众的安全,重点区域为伏龙洲、蚂蝗洲、城北防洪堤叠办段等,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引水入湖,渠道清风段防汛抢险工作和汛期木龙湖防汛抢险工作。
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前方指挥长立即到指挥所视情组织属地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宣传部门、包保责任单位按照《叠彩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疏散转移蚂蝗洲等附近漓江沿岸小区居民物资工作。
(4)北门街道前方指挥所设在北门街道办事处清风社区,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斌担任,副指挥长由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张翼、主任张淳涵担任,主要负责北门街道办事处所辖漓江防汛地段、内涝地段及沿江群众的安全,重点地段为清风片区、铁路片区等,内涝地段的抢险工作以自救为主,易受涝单位要落实好抢险力量,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前方指挥长立即到指挥所视情组织属地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宣传部门、包保责任单位按照《叠彩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疏散转移蚂蝗洲附近漓江沿岸等小区居民物资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区武装部部长刘诗磊兼任,副组长由区武装部副部长严恩鹏、叠彩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韦艳冰、区城管大队大队长王小滔担任,成员由“一乡两办"各一名分管人武工作的领导组成。按照区现场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抢险装备器材;负责统筹现场救援力量,合理分配抢险救援任务和划定作业区域;各救援队伍按照现场救援技术方案和指定作业区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搜救失踪人员、解救被洪水围困群众、水工程抢险;参与水毁电力、交通、通信、供水、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抢修;负责统计到达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数量、名称以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6)新闻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部长秦志娟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韦波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员组成,负责全区防洪抢险工作的动员、宣传报道。
(7)现场秩序维护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叠彩公安分局局长申腾兼任,副组长由叠彩公安分局副局长肖坚担任,成员由叠彩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岑万志、叠彩交警大队大队长余霏及分局各派出所所长组成,负责灾区、险区警戒、管制、道路交通秩序疏导、社会秩序维护、安全保卫。
(8)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刘兆龙兼任,副组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黎晓云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一名负责人组成,负责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工具等组织调度和后方物资、器具、交通工具的联络、安排、保障和供应,负责转移灾民的安置。
(9)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全民参与,保障安全"的原则,防汛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防汛“一盘棋"的思想,在防汛的各个环节,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形成防汛工作的强大合力。
区委宣传部:要做好防汛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既要及时准确地报道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又要把握好宣传尺度,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应急民兵和基干民兵,协调驻桂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全区中小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防汛期间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做好洪涝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等;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所需工业方面物资的调用,并负责本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区本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乡(街道),确保防汛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然资源局叠彩分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市区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洪排涝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市政维护施工队伍做好城市排涝,市政设施、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的抢险、抢修、加固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预防工作,水文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对水利工作会商研判;承担防御洪水和其他水利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根据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对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防汛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协调指导全区水产畜牧业防汛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须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部分市政设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受损情况。组织部分城管人员参与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设施设备管理和修复,组织灾后淤泥、垃圾清除,环境冲洗。
叠彩公安分局和叠彩交警大队: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要及时疏导交通(重要节点、道路和桥梁)、维护社会治安,确保道路畅通和社会稳定,对被洪水淹没的道路要及时进行交通管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防汛工作;组织实施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备等高危行业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受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疏散受灾被困人员,抢救受灾人员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漓管办:负责检查辖区运输船舶是否具备航行条件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水上搜寻救助。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负责的责任地段协助做好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内涝、地质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当灾情紧急,属地及责任部门抢险力量不足时,应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以便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申请支援力量。
三、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区应急局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收取和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区防指。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区防指,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区防指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区防指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3.l.2 工情信息
辖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 1 小时以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3.1.3 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乡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3.2 预防预警
3.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包括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包保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4)预案准备。督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养护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督促各有关部门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网,确保信息畅通。
(7)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增强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依法防汛,依法治汛。特别是对在河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制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8)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暴雨、洪水预警
区应急局加强与上级气象、应急部门的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与上级水文、水利部门的联系,分别做好对天气、雨情、水情的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强持续监测,加强天气、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2.3 防御预警
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区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发出防御预警,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漓江叠彩虞山桥出现超警戒水位(漓江警戒 146.00 米)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3.2.4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区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 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区级发布应急响应等级及会商分析结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办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决定。
4.1.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洪涝灾害;
②漓江叠彩河段预计接近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上级水文部门评估预报漓江城区河段发生小于 5 年的小洪水;
③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办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区防汛办主任或以上级别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③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区域的水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
④通知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⑤区防汛办加强对相关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漓江叠彩河段预计超过警戒水位 146 米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灾情较为严重,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应急管理局、农村农业局、自然资源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叠彩公安分局、叠彩消防救援大队、叠彩交警大队、两办一乡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区防汛办指挥。区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
④通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工作,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1.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漓江城区段水位预计将超过 147 米或超过警戒水位 1 米以上,且洪水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区防汛办指挥。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开设前方指挥所,前方指挥长立即到指定位置组织属地政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宣传部门、包保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③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汛职责,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④区武装部组织好应急民兵、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其它防汛抢险队伍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相关部门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随时投入抢险。
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桂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并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1.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①漓江城区段水位预计将超过 148 米或超过警戒水位 2 米以上,且洪水呈继续上涨趋势;
②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③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区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坐镇区防汛办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关注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以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祥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4.3 人员转移安置
根据预警信息灾情发展趋势,如达到安全转移避险前提条件,即依照预案实施紧急撤离。
4.3.1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及居民分布情况,并根据当地情况分类确定山洪、内涝积水、危旧房屋、沿河低洼地带、河道决口等危险地带及孤寡留守老人等重点人群为需转移人口。
当漓江城区段水位预计到达 148 米,将超过警戒水位 2 米以上,且洪水呈继续上涨趋势时。大河乡人民政府、叠彩街道办事处、北门街道办事处 3 个前方指挥所,按照预案疏散转移南洲岛和蚂蝗洲等漓江沿岸附近洲岛小区居(村)民物资工作。
4.3.2 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的原则,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负责转移的责任人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和安置路线并在明白卡上标注。
4.3.3 转移地点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区人民政府设立清风实验小学、城北小学、临社小学和新民中心校为转移集中安置点,也可以提前与酒店签订安置协议。确定避险安置点每年必须要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安置点。
4.3.4 转移准备
大河乡人民政府、叠彩街道办事处、北门街道办事处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到危险住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危险区、安全区、安置地点等。
4.3.5 人员避洪避险梯度转移方案
一级转移:一级转移对象原则上是最危险区域的人员。一般汛情或险情受到生命安全威胁的人员,如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低洼地带、一般洪水风险线以内受淹的危险区人员安排转移,乡、街道指挥所负责该区域的人员转移工作。乡、街道指挥所需要做到按户结对,具体到个人,确保在一级转移期间的被转移群众不因无人负责而出现危险后果。
二级转移:二级转移对象原则上是在警戒区域内的人员。随着汛情或险情的发展,使得这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威胁增大,有必要做出撤离或转移的人员。如处于临时工棚、危房、大洪水风险线以内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和危险低洼地带的人员需转移至安全地点。有可能出现泥石流、山洪地区的人员密切注意情况变化,并做好紧急转移准备。乡、街道指挥所成员负责落实专人具体到户,转移该区域人员。
4.3.6 转移讯号的发送
当乡、街道指挥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判断需要作出人员转移时,第一时间通知村级、社区防汛指挥部,由村、社区工作人员鸣锣示警,乡、街道指挥所人员转移小组立刻前往需转移区域,根据组长的安排联系村级、社区防汛指挥部相关人员,做好具体的转移工作。
4.3.7 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村、社区应在村、社区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村、社区突然遇到险情且无法和辖区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4.3.8 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乡、街道指挥所、村、社区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4.4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4.4.1 抢险救援力量部署
(1)大河前方指挥所
①城北防洪堤投入抢险力量 100 人(其中:民兵预备役人员 30 人,由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城管队员 40 人,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乡政府干部 30 人,由大河乡政府负责组织)。运输车辆 2 台,配给冲锋舟 1 艘、橡皮艇 2 艘,救生衣一批,由区防汛办落实;北门派出所干警 10 人,担负城北防洪堤段的维护治安秩序任务;
②漓江沿线的南洲、星华、五福、清风、四联、新民、大河村委防洪抢险工作由大河乡政府组织各村村民 100 人负责;
③大河派出所负责除城北防洪堤外的管段内治安秩序。
(2)北门街道前方指挥所
①漓江沿岸叠彩、北门街道办事处防洪地段投入抢险力量 60 人(其中:民兵预备役人员 20 人,由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城管队员 30 人,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叠彩、北门街道办事处各负责组织 20 人)。运输车辆 2 台,橡皮艇 1 艘,救生衣一批,由区防汛办负责;
②滨江北路片、中山北路片、汽车北站片、凤凰山片、水塔街片,由北门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该片的抢险救灾工作;
③北门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任务。
(3)叠彩街道前方指挥所
①市五中片、芦笛路片,由叠彩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该片的抢险救灾工作;
②内涝严重时由相关管段派出所派出警力,担负当地维护治安秩序任务;
(4)区武装部、区城市管理局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分队 50 人和叠彩消防救援大队,在各自单位待命,由区防洪指挥部指挥,随时准备执行机动抢险任务。所需麻袋、土方及运输车辆、橡皮艇等物资、器材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配。
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7 信息发布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汛办审核后发布。
4.8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及程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区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区人民武装部、叠彩消防救援大队和区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由市级以上派遣)。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5.2.3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队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区漓管办负责大洪水时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5.2.5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区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村(社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当本地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一是向桂林市防汛指挥部申请调拨,二是及时联系有关生产厂家紧急调运,三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申请国家和自治区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
5.2.9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情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 技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桂林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我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且与桂林市防汛指挥部和一乡两办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区防汛指挥部要建立防汛抢险技术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险情时,由防汛指挥部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抢险工作。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是防汛抢险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防汛抢险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 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洪涝灾害特点,编印洪涝灾害通俗读本、防灾救灾宣传手册及避险明白卡等宣传材料。
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板报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洪涝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5.4.2 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六、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因灾受损的理赔工作。
6.6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1)暴雨预警等级:共划分为暴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 个等级。暴雨黄色预警指未来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指未来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指未来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洪水级别: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 5 年的洪水,为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 5 年,小于 20 年的洪水,为中等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 20 年,小于 50 年的洪水,为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 50 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3)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4)重大险情评估指标:
①气象部门预报的降水将导致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②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设计下泄流量;
③水库、电站、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并需要抢险的。
(5)灾情评估指标:
以乡级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两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
①影响范围指标:全区灾害影响范围少于 1 个乡(街道)为局部受灾;2 个街道为较大范围受灾;3 个街道为大范围受灾。
②受灾程度指标:受灾乡的受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面积在 10%以下为轻度灾;10%~30%为较重灾;30%~50%为严重灾;超过 50%为特重灾。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警戒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7)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 5 年修订 1 次。各乡(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捍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