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2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废止2020年3月31日印发的《北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附件:1.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北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2 职责
2.1.3 应急状态下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3 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
2.4 专家组
3.应急准备
3.1 县区指挥体系建设
3.2 县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3.4 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3.5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
3.6 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4.3 一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4.3.2 响应行动
4.3.2.1 组织部署
4.3.2.2 紧急避险
4.3.2.3 基层自救互救
4.3.2.4 次生灾害处置与紧急转移
4.3.2.5 转移安置
4.3.2.6 专业搜救
4.3.2.7 紧急医疗救治
4.3.2.8 “生命线”工程抢修打通
4.4 二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4.4.2 应急行动
4.4.2.1 组织部署
4.4.2.2 紧急避险
4.4.2.3 基层自救互救
4.4.2.4 次生灾害处置与紧急转移
4.4.2.5 转移安置
4.4.2.6 专业搜救
4.4.2.7 紧急医疗救治
4.4.2.8 “生命线”工程抢修打通
4.5 三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4.5.2 应急行动
4.5.2.1 组织部署
4.5.2.2 紧急避险
4.5.2.3 基层自救互救
4.5.2.4 次生灾害处置与紧急转移
4.5.2.5 转移安置
4.5.2.6 专业搜救
4.5.2.7 紧急医疗救治
4.5.2.8 “生命线”工程抢修打通
4.6 四级应急响应
4.6.1 启动条件
4.6.2 应急行动
4.7 应急终止
5.恢复重建
5.1 恢复重建规划
5.2 恢复重建实施
6.应急保障
6.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6.2 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
6.3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4 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6.5 “三断”保障体系建设
6.6 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6.7 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6.8 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6.9 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演练
7.其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7.1 有感地震事件
7.2 海域地震事件
7.3 地震传言事件
7.4 火山灾害事件
7.5 邻近地市地震事件
7.6 应急备震事件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预案演练培训
8.3 预案评估与修订
9.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9.2 监督检查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平安北海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北海市及邻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一致、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因地制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北海军分区负责人、武警北海支队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北海海关、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北海火车站、市邮政管理局、北海海事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供电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北海福成机场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北海支队副支队长兼任。
2.1.2 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组织和协调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2.1.3 应急状态下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实战化运作,书记、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北海军分区负责人、武警北海支队负责人、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军队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保通保畅组、技术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治安维稳组、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组、灾损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见附件2)。
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相关成员分管领导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联合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掌握灾情信息、做好抗震救灾事项的综合协调。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各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等级从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局、商务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通管办,北海供电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靠近震中、通信畅通、交通方便的安全区域临时搭建“北海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指挥部搭建工作。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可将现场指挥部调整为自治区、市、县(区)现场指挥部或市、县(区)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3 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2.4 专家组
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为应对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意见或建议。市成立市地震应急响应专家组(详见附件3)。
3.应急准备
3.1 县区指挥体系建设
县(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指导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职责分工,落实有关保障措施,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应对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3.2 县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县(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3.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指导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遵循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土地资源、公共设施与场地空间、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科学规划、多元共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动综合应急减灾资源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及城乡基础设施等融合共建、综合利用,实现平急转换、用途统筹兼顾;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机制,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工作。
3.4 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3.5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
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内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推进全市地震台网建设,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研判、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观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给出预估地震烈度分布图,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根据自治区提出的年度重点危险区判定结果,提出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3.6 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包括交通、供电、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油气储运管线、危化品生产储存等重大危险源,学校、医院、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城乡房屋建筑抗震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化解灾害风险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4.2 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市地震应急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同意,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市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等相关情况,按程序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应当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4.3 一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5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重要地区发生7.5级及以上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4)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3.2 响应行动
在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2.1 组织部署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掌握灾情信息、做好抗震救灾事项的综合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北海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通管办,北海供电局等单位主要领导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合指挥。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工作组分赴受灾严重的县区,工作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电、自然资源、民政、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抵达后,第一时间与县区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自治区工作组抵达后,现场指挥部工作由自治区工作组接管。
(3)原则上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坐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调度,或保持1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轮流坐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赴重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其他市四家班子领导按照《2023年北海市自然灾害防抗救(防汛、防台、防震、森林防灭火等)市四家班子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制安排表》划定的责任包保区,深入包保责任区指导协调受灾乡镇(街道)的抗震救灾工作。
(4)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包保领导下沉乡镇(街道),靠前指挥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加强遇险人员搜救。网格指导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干部)立即下沉责任网格指导抗震救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八桂应急先锋响应队队长)率领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专属单元网格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3.2.2 紧急避险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紧急避险;市教育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健康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海火车站和大型商贸综合体管理单位立即组织学校、旅游景区、医院、村社区、火车站和大型商贸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快速安全撤离至室外避险。
4.3.2.3 基层自救互救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立即通过走户喊话,通知群众迅速到室外空旷地避险;把抗震设防较差的建筑物内人员和留守老人、儿童迅速转移出来,引导群众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避险;清点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迅速开展被压埋人员搜救;对轻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及时上报转移安置人数、伤员人数、可能被埋压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需支援事项。
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干部立即下沉到村(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镇消防站增派人员支援搜救被埋压的人员,协调救护车把伤员转移到镇卫生院医治,对重伤人员和深度埋压人员,向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请求应急救援及医疗救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领取帐篷、被褥、折叠桌椅、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发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救助安置群众。指导上报转移安置人数、伤亡人数、可能被埋压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需支援事项。
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包保责任领导下沉到乡镇(街道),靠前指挥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加强遇险人员搜救,检查指导医疗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置、现场指挥部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搭建、卫生防疫、治安维护等工作。根据乡镇(街道)受灾情况,申请上级力量增援。
市包保责任领导赶赴包片乡镇(街道),通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市级专业力量、社会力量、医疗救援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搜救和救治,将重伤人员转移至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进行救治,检查指导群众安置、卫生防疫、信息报送和治安管理等工作。
4.3.2.4 次生灾害处置与紧急转移
震后,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水电站)大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等点位容易发生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地方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要果断组织易发次生灾害点位群众紧急转移。
按照水利设施、海河堤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水利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水利设施、海河堤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发现可能发生溃坝等重大险情,立即报告(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转移水库大坝下游群众;视情协调军队(民兵)、武警部队协助。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水利部门组织水利专家立即赶往险情处勘察,提出处置方案并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视情申请军队、武警和中国安能建设集团第一局南宁分公司专业力量增援。
市自然资源部门迅速组织对全市地质灾害风险点开展隐患排查。如发现崩塌、滑坡等隐患,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可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市自然资源部门派出专家对发生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踏勘,提供技术支撑,由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除险加固。
市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和市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危化、管道燃气企业开展各自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如发现泄漏等重大隐患,特别是可能引起爆炸或人员中毒的情况,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可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率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到现场会同企业开展先期处置,依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由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和市级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自治区申请增派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北部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等专业技术队伍支援。
4.3.2.5 转移安置
村(社区)迅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网格员引导灾民转移安置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对超出应急避难场所安置能力的灾民,按照就近就便安置原则,转移到乡镇(街道)、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的应急避难场所。
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视情启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组织调配地震应急物资运抵避难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将帐篷快速搭建在划定区域;社区干部带领受灾群众转移至安置区域;八桂应急先锋响应队提前到位,对灾民进行登记,引导至安置点,并派发矿泉水、饼干、衣服、被褥等救灾物资;医护人员立即对灾民开展身体检查,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护,并同步开展消杀工作;调派应急供水车、垃圾车、移动厕所等供避难场所紧急使用。组织各警种力量快速集结,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治安秩序,帮助安置群众。
4.3.2.6 专业搜救
震后,震中的老旧房屋连片区、预制板房集中区易造成大面积房屋垮塌。基层组织在先期自救互救的基础上,对于深度埋压的群众及时申请市、县区派专业力量增援。市地震应急轻型救援队到达灾区后要发挥专业指挥、救援作用,统筹军队(民兵)、武警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联合开展搜救。如力量不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全区地震应急重型救援队、安能集团专业救援队、武警广西总队等力量增援。
4.3.2.7 紧急医疗救治
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统计受伤人数,甄别轻伤、重伤、危重人员,评估本地区医疗救治能力与容量,提出转运危重伤员至上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医疗救治请求,指挥市卫生健康委立即调派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队,在震中区建立临时医院。同时,组织非受灾区应急医疗队伍,支援、配合震中区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协调市级医院和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收治伤员准备。提出紧急医疗设施、药品、血浆等需求。视情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调配直升机支援,将危重伤员转运到自治区或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增派专业医疗救援力量,调拨医疗设施、药品、血浆。
4.3.2.8 “生命线”工程抢修打通
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供电、供水、通管办等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组织开展机场、铁路、公路、桥梁、涵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生命线设施受损情况检查,如发现阻断情况,及时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抢修和调配应急保障设备,快速打通“生命线”。出现断电、断网、断路救援“孤岛”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机应急通信组网。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气象局(气象台)密切监测震情和天气,做好余震和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监测。市级机构在灾区设流动监测点,加强与自治区专业机构的对接争取技术支撑,指导县、区专业机构开展监测。
4.4 二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5级以下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很高、危害很大的地震。
(4)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6%以上、1%以下的地震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4.2 应急行动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2.1 组织部署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掌握灾情信息、做好抗震救灾事项的综合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北海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通管办,北海供电局等单位主要领导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合指挥。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工作组分赴受灾严重的县区,工作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电、自然资源、民政、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抵达后,第一时间与县区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自治区工作组抵达后,现场指挥部工作由自治区工作组接管。
(3)原则上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坐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调度,或保持1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轮流坐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赴重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其他市四家班子领导按照《2023年北海市自然灾害防抗救(防汛、防台、防震、森林防灭火等)市四家班子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制安排表》划定的责任包保区,深入包保责任区指导协调受灾乡镇(街道)的抗震救灾工作。
(4)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包保领导下沉乡镇(街道),靠前指挥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加强遇险人员搜救。网格指导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干部)立即下沉责任网格指导抗震救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八桂应急先锋响应队队长)率领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专属单元网格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4.2.2 紧急避险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紧急避险;市教育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健康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海火车站和大型商贸综合体管理单位立即组织学校、旅游景区、医院、村社区、火车站和大型商贸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快速安全撤离至室外避险。
4.4.2.3 基层自救互救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立即通过走户喊话,通知群众迅速到室外空旷地避险;把抗震设防较差的建筑物内人员和留守老人、儿童迅速转移出来,引导群众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避险;清点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迅速开展被压埋人员搜救;对轻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及时上报转移安置人数、伤员人数、可能被埋压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需支援事项。
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干部立即下沉到村(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镇消防站增派人员支援搜救被埋压的人员,协调救护车把伤员转移到镇卫生院医治,对重伤人员和深度埋压人员,向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请求应急救援及医疗救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领取帐篷、被褥、折叠桌椅、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发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救助安置群众。指导上报转移安置人数、伤亡人数、可能被埋压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需支援事项。
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包保责任领导下沉到乡镇(街道),靠前指挥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加强遇险人员搜救,检查指导医疗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置、现场指挥部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搭建、卫生防疫、治安维护等工作。根据乡镇(街道)受灾情况,申请上级力量增援。
市包保责任领导赶赴包片乡镇(街道),通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市级专业力量、社会力量、医疗救援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搜救和救治,将重伤人员转移至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进行救治,检查指导群众安置、卫生防疫、信息报送和治安管理等工作。
4.4.2.4 次生灾害处置与紧急转移
震后,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水电站)大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等点位容易发生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地方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要果断组织易发次生灾害点位群众紧急转移。
按照水利设施、海河堤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水利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水利设施、海河堤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发现可能发生溃坝等重大险情,立即报告(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转移水库大坝下游群众;视情协调军队(民兵)、武警部队协助。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水利部门组织水利专家立即赶往险情处勘察,提出处置方案并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视情申请军队、武警和中国安能建设集团第一局南宁分公司专业力量增援。
市自然资源部门迅速组织对全市地质灾害风险点开展隐患排查。如发现崩塌、滑坡等隐患,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可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市自然资源部门派出专家对发生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踏勘,提供技术支撑,由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除险加固。
市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和市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危化、管道燃气企业开展各自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如发现泄漏等重大隐患,特别是可能引起爆炸或人员中毒的情况,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可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率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到现场会同企业开展先期处置,依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由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和市级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自治区申请增派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北部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等专业技术队伍支援。
4.4.2.5 转移安置
村(社区)迅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网格员引导灾民转移安置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对超出应急避难场所安置能力的灾民,按照就近就便安置原则,转移到乡镇(街道)、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的应急避难场所。
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视情启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组织调配地震应急物资运抵避难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将帐篷快速搭建在划定区域;社区干部带领受灾群众转移至安置区域;八桂应急先锋响应队提前到位,对灾民进行登记,引导至安置点,并派发矿泉水、饼干、衣服、被褥等救灾物资;医护人员立即对灾民开展身体检查,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护,并同步开展消杀工作;调派应急供水车、垃圾车、移动厕所等供避难场所紧急使用。组织各警种力量快速集结,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治安秩序,帮助安置群众。
4.4.2.6 专业搜救
震后,震中的老旧房屋连片区、预制板房集中区易造成大面积房屋垮塌。基层组织在先期自救互救的基础上,对于深度埋压的群众及时申请市、县区派专业力量增援。市地震应急轻型救援队到达灾区后要发挥专业指挥、救援作用,统筹军队(民兵)、武警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联合开展搜救。如力量不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全区地震应急重型救援队、安能集团专业救援队、武警广西总队等力量增援。
4.4.2.7 紧急医疗救治
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统计受伤人数,甄别轻伤、重伤、危重人员,评估本地区医疗救治能力与容量,提出转运危重伤员至上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医疗救治请求,指挥市卫生健康委立即调派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队,在震中区建立临时医院。同时,组织非受灾区应急医疗队伍,支援、配合震中区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协调市级医院和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收治伤员准备。提出紧急医疗设施、药品、血浆等需求。视情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调配直升机支援,将危重伤员转运到自治区或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增派专业医疗救援力量,调拨医疗设施、药品、血浆。
4.4.2.8 “生命线”工程抢修打通
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供电、供水、通管办等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组织开展机场、铁路、公路、桥梁、涵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生命线设施受损情况检查,如发现阻断情况,及时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抢修和调配应急保障设备,快速打通“生命线”。出现断电、断网、断路救援“孤岛”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机应急通信组网。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气象局(气象台)密切监测震情和天气,做好余震和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监测。市级机构在灾区设流动监测点,加强与自治区专业机构的对接争取技术支撑,指导县、区专业机构开展监测。
4.5 三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4)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3%以上、0.6%以下的地震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5.2 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5.2.1 组织部署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掌握灾情信息、做好抗震救灾事项的综合协调。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各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北海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通管办,北海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合指挥。
(2)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率工作组分赴受灾严重的县区,工作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电、自然资源、民政、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抵达后,第一时间与县区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
(3)原则上由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坐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调度,或保持1名副指挥长轮流坐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调度;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赴重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其他市四家班子领导按照《2023年北海市自然灾害防抗救(防汛、防台、防震、森林防灭火等)市四家班子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制安排表》划定的责任包保区,深入包保责任区指导协调受灾乡镇(街道)的抗震救灾工作。
(4)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包保领导下沉乡镇(街道),靠前指挥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加强遇险人员搜救。网格指导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干部)立即下沉责任网格指导抗震救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八桂应急先锋响应队队长)率领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专属单元网格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5.2.2 紧急避险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紧急避险;市教育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健康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海火车站和大型商贸综合体管理单位立即组织学校、旅游景区、医院、村社区、火车站和大型商贸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快速安全撤离至室外避险。
4.5.2.3 基层自救互救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立即通过走户喊话,通知群众迅速到室外空旷地避险;把抗震设防较差的建筑物内人员和留守老人、儿童迅速转移出来,引导群众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避险;清点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迅速开展被压埋人员搜救;对轻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及时上报转移安置人数、伤员人数、可能被埋压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需支援事项。
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干部立即下沉到村(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镇消防站增派人员支援搜救被埋压的人员,协调救护车把伤员转移到镇卫生院医治,对重伤人员和深度埋压人员,向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请求应急救援及医疗救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领取帐篷、被褥、折叠桌椅、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发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救助安置群众。指导上报转移安置人数、伤亡人数、可能被埋压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需支援事项。
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包保责任领导下沉到乡镇(街道),靠前指挥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加强遇险人员搜救,检查指导医疗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置、现场指挥部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搭建、卫生防疫、治安维护等工作。根据乡镇(街道)受灾情况,申请上级力量增援。
市包保责任领导赶赴包片乡镇(街道),通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市级专业力量、社会力量、医疗救援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搜救和救治,将重伤人员转移至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进行救治,检查指导群众安置、卫生防疫、信息报送和治安管理等工作。
4.5.2.4 次生灾害处置与紧急转移
震后,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水电站)大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等点位容易发生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地方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要果断组织易发次生灾害点位群众紧急转移。
按照水利设施、海河堤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水利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水利设施、海河堤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发现可能发生溃坝等重大险情,立即报告(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转移水库大坝下游群众或堤坝保护范围内群众;视情协调军队(民兵)、武警部队协助。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水利部门组织水利专家立即赶往险情处勘察,提出处置方案并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视情申请军队、武警和中国安能建设集团第一局南宁分公司专业力量增援。
市自然资源部门迅速组织对全市地质灾害风险点开展隐患排查。如发现崩塌、滑坡等隐患,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可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市自然资源部门派出专家对发生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踏勘,提供技术支撑,由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除险加固。
市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和市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危化、管道燃气企业开展各自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如发现泄漏等重大隐患,特别是可能引起爆炸或人员中毒的情况,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可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率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到现场会同企业开展先期处置,依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由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和市级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自治区申请增派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北部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等专业技术队伍支援。
4.5.2.5 转移安置
村(社区)迅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网格员引导灾民转移安置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对超出应急避难场所安置能力的灾民,按照就近就便安置原则,转移到乡镇(街道)、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的应急避难场所。
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视情启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组织调配地震应急物资运抵避难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将帐篷快速搭建在划定区域;社区干部带领受灾群众转移至安置区域;八桂应急先锋响应队提前到位,对灾民进行登记,引导至安置点,并派发矿泉水、饼干、衣服、被褥等救灾物资;医护人员立即对灾民开展身体检查,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护,并同步开展消杀工作;调派应急供水车、垃圾车、移动厕所等供避难场所紧急使用。组织各警种力量快速集结,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治安秩序,帮助安置群众。
4.5.2.6 专业搜救
震后,震中的老旧房屋连片区、预制板房集中区易造成大面积房屋垮塌。基层组织在先期自救互救的基础上,对于深度埋压的群众及时申请市、县区派专业力量增援。市地震应急轻型救援队到达灾区后要发挥专业指挥、救援作用,统筹军队(民兵)、武警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联合开展搜救。如力量不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全区地震应急重型救援队、安能集团专业救援队、武警广西总队等力量增援。
4.5.2.7 紧急医疗救治
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统计受伤人数,甄别轻伤、重伤、危重人员,评估本地区医疗救治能力与容量,提出转运危重伤员至上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医疗救治请求,指挥市卫生健康委立即调派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队,在震中区建立临时医院。同时,组织非受灾区应急医疗队伍,支援、配合震中区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协调市级医院和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收治伤员准备。提出紧急医疗设施、药品、血浆等需求。视情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调配直升机支援,将危重伤员转运到自治区或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增派专业医疗救援力量,调拨医疗设施、药品、血浆。
4.5.2.8 “生命线”工程抢修打通
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供电、供水、通管办等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组织开展机场、铁路、公路、桥梁、涵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生命线设施受损情况检查,如发现阻断情况,及时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抢修和调配应急保障设备,快速打通“生命线”。出现断电、断网、断路救援“孤岛”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机应急通信组网。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气象局(气象台)密切监测震情和天气,做好余震和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监测。市级机构在灾区设流动监测点,加强与自治区专业机构的对接争取技术支撑,指导县、区专业机构开展监测。
4.6 四级应急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地震四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重要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直接经济损失在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3%以下且比较严重的地震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6.2 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握灾情信息、做好抗震救灾事项的综合协调。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各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北海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通管办,北海供电局等单位业务科长或专家组成。
(2)派出1名副指挥长率工作组分赴受灾较重的县区,工作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电、自然资源、民政、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抵达后,第一时间与县区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
(3)原则上由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调度,或保持1名副指挥长轮流坐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调度;市四家班子领导按照《2023年北海市自然灾害防抗救(防汛、防台、防震、森林防灭火等)市四家班子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制安排表》划定的责任包保区,深入包保责任区指导协调受灾乡镇(街道)的抗震救灾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抗震救灾工作视频会商调度会议,开展综合会商研判,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指导意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视频会商调度会议的会务保障与综合协调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广西支队、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共同指导地震灾区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防范、灾情统计与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等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北海火车站、市水利局、北海供电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旅游文体局等单位,指导地震灾区全面摸排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水路、供电、通信、供水、广播电视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损毁情况,及时开展抢险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7)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包保领导下沉乡镇(街道),靠前指挥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加强遇险人员搜救。网格指导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干部)立即下沉责任网格指导抗震救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八桂应急先锋响应队队长)率领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专属单元网格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市抗震救灾工作组,紧急赶赴地震灾区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4.7 应急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供电、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恢复重建
5.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人民政府协调配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我市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 恢复重建实施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受灾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提出需要市级层面援助事项,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本部门应急工作机构,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6.2 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应当收集汇总各类应急人员的通信方式,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应急指挥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3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由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6.4 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涉灾部门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6.5 “三断”保障体系建设
针对震后交通、通信、供电“三断”情况,组织开展“三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保通保畅组负责组织全力疏通道路,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突击队、轻骑兵等采取步行、摩托车等方式向重灾区开进;根据江河流域水文条件,通过构建临时停靠码头、架设浮桥、调集船只等措施开辟水上生命通道,组织投送救援力量;申请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放军和通用航空企业力量,利用已有停机坪或开辟直升机临时起降场,根据天气条件和地形情况将抢险救援人员、工程技术专家及急需的救灾器材物资运往“孤岛”地区。全力保障基站运行、指挥机关指挥调度通信保障、通信网络拥塞应急保障、救援队伍通信保障、抗震救灾指挥调度通信保障、无线电通信保障、卫星通信保障、指挥供电保障、安置点供电保障、抢险救援作业供电保障、重点目标供电保障。
6.6 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震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
6.7 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8 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针对本辖区的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应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开展损失模拟评估,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城乡改造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6.9 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演练
市、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并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应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常规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防震安全意识。
7.其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7.1 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供电、通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加强综合会商研判,指导协助地震主要影响区域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切实做好人员转移避险、抢修保通、社会治安,地震、地质、气象、水利等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震情信息报送、新闻报道、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工作,最大努力维护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本级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 海域地震事件
海域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局、水利局、市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综合会商研判,密切跟踪海域地震次生海啸灾害及对海上油轮渔船、海底通信电缆、海上作业平台等灾害风险影响情况和海河堤受损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震情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视情开展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工作。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本预案视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3 地震传言事件
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我市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及时组织协调市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7.4 火山灾害事件
当涠洲岛发生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综合会商研判,并指导督促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做好危险区域各类人员撤回陆地转移安置、海上油轮渔船回港和游客劝离、滨海旅游警示等紧急避险,海底通信电缆、海上作业平台等灾害风险评估,火山、地震、地质、气象、海洋等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收集报送、新闻报道和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同时,科学调度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力量,随时保持待命,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5 邻近地市地震事件
当邻近地市发生地震事件对我市造成灾害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认真贯彻上级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有关工作;按照市级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开展应急处置。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了解灾情、社会舆情和反应等情况,按有关规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
7.6 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需要开展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当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区涉及我市的临震预报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应急备震各项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抗震救灾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调运、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等各项准备;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助自治区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视,核实地震异常,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印发实施,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交通运输、铁路、水利、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相关工作内容。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8.2 预案演练培训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和避险技能。市、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综合演练或桌面推演;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分科目演练或桌面推演;乡镇政府(街道办)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避险、先期处置演练或桌面推演,合浦县廉州镇、石湾镇、石康镇、闸口镇、常乐镇、公馆镇、曲樟乡等7个地震高烈度乡镇和铁山港(临港)石化产业园区所在镇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避险、先期处置演练或桌面推演;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演练。
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院、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避险演练。
8.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当出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9.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监督检查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协助调查、统计、核实震区外籍人员、港澳同胞受灾情况;协调救援、救治、转移和送返工作;处理外籍人员、港澳同胞入境、捐赠等其他涉外事务。
市委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媒体做好发布震情、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做好地震应急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
市委统战部:组织协调震区民族事务,维护民族稳定。
市委网信办:指导市属网络媒体开展抗震救灾宣传,组织落实抗震救灾期间网络灾情信息监测和网络舆情应急管控,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灾情期间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网络灾情敏感舆情。
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和登记,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震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市红十字赈济、水上、心理和应急救护等应急救援队参加震区救灾救助;开展赈济、水上、心理救援和现场救护等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国内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调运应急救灾物资、粮食等,保障震区物资和粮食供应;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电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震区的能源需求;负责震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震区市场物价秩序;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组织在校师生迅速疏散、自救互救和临时安置,建立临时课堂,及早恢复教学;统计、核实受灾学校和师生情况,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协助做好规划和实施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平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避险疏散演练。
市科学技术局: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配合抗震救灾、防震减灾主要职能部门推动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震区能源物资、重要消费品的恢复生产和供应;组织重要工业企业进行险情排查和防护抢修,启用紧急能源供应设备和系统;协助通讯抢修和应急通讯网络的建立;汇总整理相关行业受灾和损失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震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震区交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者遗体处置、慈善捐赠等工作。
市司法局:参与震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自治区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项;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航空侦查及影像资料获取,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为救援、抢修、次灾防范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提供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趋势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提出防范对策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现场抢险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损失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震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震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震后房屋建筑地震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织保障供水设施抢险恢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所管辖的被损毁公路及其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所管辖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的跟踪监控、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震区农村饮用水源,指导震区应急供水;核报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震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商务局:协调市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旅游文体局:组织抢修广播电视线路和设施。核报广电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发布针对赴震区和途经震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震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震区医疗救援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震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派遣各救援队,指导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指导、支持震区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国内外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震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负责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负责组织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市所属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核报市直属企业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震区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震区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安全。
市统计局:参与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工作,提供全市农业、工业、商业等国民经济产值、社会发展、人口等统计调查数据。
市海洋局: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强化地震引发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影响评估,发布地震引发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在地震中受损的市政道路、桥梁、污水设施等管护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管护市政道路、桥梁、污水设施等设施震害情况,并及时汇报应急处置情况,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力量开展抢修或重建工作;负责燃气管道和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等的安全防范、应急评估、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开展垃圾处理工作;开放、维护管辖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定期更新、维护管辖范围内避难场所物资和设备,提供避难基本生活设施。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做好地震次生灾害引发的林业有害生物及野生动植物疾病的监测预防、生产恢复等工作;统计报送林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车辆和专业设施设备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同参加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场所和目标的警戒;对接、协调国内各省、市、企业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伤病员转移救治。
武警北海支队:调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武警北海支队部分)、车辆和专业设施设备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场所和目标的警戒;协助震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抢险抢修国防动员和海防系统设施;组织协调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抗震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负责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金融管理、服务与保障工作,维护金融稳定秩序。
北海海关:办理境外救援和捐赠物资的通关手续;协助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市气象局:开展震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震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组织灾区银行快速建立存取款信用临时代办点,方便灾民及时存款和取款。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给付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做好震后资金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北海火车站: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铁路和有关设施;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核报铁路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做好地震灾区寄递服务,保障邮政快递业安全稳定运行。
北海海事局:负责协调水上救援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特别是优先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派遣北海市应急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前线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北海供电局:负责抢险抢修供电设施,尽快恢复震区供电;启用临时应急供电设施设备,优先保障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援行动,提供安置区临时电源;开展震区供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供电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北海福成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航空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组织机场交通设施抢修维护,打通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协调有关民用航空企业开展灾情航空调查;负责协调对被毁坏的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空运和伤员转移。
附件2
北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响应等级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北海供电局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北海军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军队保障组
牵头单位:北海军分区
成员单位:武警北海支队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参加军地联合指挥,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负责军地工作衔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订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四、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灾区建筑应急性(安全)评估;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及自治区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负责市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市外、国(境)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保通保畅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北海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北海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北海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北海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文体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北海火车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北海福成机场有限公司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视情启用直升机启停场地;负责电、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展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发布地震预警预报信息,提出预防地震灾害的建议;及时排查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针对可能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及时提出处置险情的专业建议;加强山水林田河湖海的水质、空气等生态状况监测,密切监控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泄漏风险隐患,及时提出预防处置的专业建议;加强地震灾区的天气变化情况监测,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局,北海海事局、市气象局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九、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侨务局)、武警北海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加强地震应急期间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加强地震应急期间市内公路、铁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畅通秩序;加强地震应急期间区内金融管理,维护金融稳定秩序;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搜救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灾损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旅游文体局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
1.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地震震情灾情、地震调查评估和抗震救灾工作信息。
2.舆情引导:指导市属网络新闻媒体开展抗震救灾宣传,组织落实抗震救灾期间网络灾情信息监测和网络舆情应急管控,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灾情期间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网络灾情敏感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