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力行业度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976775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南发改能源运行〔2023〕3号
- 公布年份:2023.05.06
- 实施日期:2023.05.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力行业度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发改能源运行〔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电力企业:
为做好电力行业度汛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保障电力能源供应安全,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力行业度汛安全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3〕30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扎实做好我市电力行业度汛安全工作: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电力企业,扎实抓好水电站安全度汛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并做好应急处置要素保障。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重大险情、安全事故等信息要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行为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切实抓好电力工程施工和运行安全。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监督指导,通知属地各电力企业按要求开展防汛安全自查工作,并形成隐患排查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确认本辖区内各电力企业完成隐患排查后,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运行协调科(邮箱:nnsfgwnyyxxtk@163.com)。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