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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63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桂财税〔2011〕39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7-5桂财税〔2011〕39号转发关于对油(气)企业生~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