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园林局关于印发《2016年桂林市园林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园林局关于印发《2016年桂林市园林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了《2016年桂林市园林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园林局
2016年5月3日
2016年桂林市园林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市安委会《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安委〔2016〕5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突出6大领域。
在全系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
(二)深入排查治理15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4.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5.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6.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7.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8.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9.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0.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3.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的;
14.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5.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6~8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市园林局将于8月底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9~10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追责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总结提高阶段(1l~12月)
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台帐,工作情况要按时报园林局政策法规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一)“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报。
(二)“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于8月20日前报。
(三)“打非治违”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
联系人:局政策法规科江小婷,联系电话:0773-2136925,
手机:13517534770,电子邮箱:1416984666@qq.com。
桂林市园林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