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田林县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林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田林县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林字[2018]25号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股、站、办,森林公安局: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田林县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田林县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2018年4月12日
田林县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8〕3号)及百色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17年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林〔2018〕15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全县需完成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县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更新全县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及森林资源数据库,推进全县林地”一张图”更新与应用,监测评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为全县林地及森林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本次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旨在整合多项森林资源数据,是实现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
工作任务
林地及森林资源数据变更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2016年林地变更成果为基础,调查行政区域内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森林经营活动(造林、采伐、更新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建设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等)和自然灾害损害引起的变化情况,完成林地及森林资源数据变更,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衔接自治区以上公益林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全面完成自治区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和天然商品林核定落界工作,并经国家、自治区审核通过,在此基础上,要将工作成果数据与本乡镇的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数据有效衔接,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复核各森林经营、保护单位界线和功能分区
全面复核国有雅长林场、老山林场、乐里林场等国有林场的界线及功能区界线,修正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编制完成成果报告
根据以上工作任务,更新完成全县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完成全县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变更调查成果报告,按要求完成所有成果材料。
工作方法
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以2016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成果为数据本底,以高空间分辨率遥感数据变化为依据,结合林业行政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档案资料,通过内业判图和实地调查,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和森林资源数据库。具体方法和成果要求祥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林地和森林资源变更调查操作细则》。
组织机构
切实加强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成立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文开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韦永山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苏 鰆 县林业局副局长
姚茂春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维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邓俊标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岑高君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杨秀忠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成 员:黄志凤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卢贵军 县林业局林政站站长
潘海清 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站长
韦金玲 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
甘海灿 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姚霁真 县林业局森林检疫站站长
何关顺 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
卢丽萍 县林业局项目办主任
岑 昊 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
韦学堂 县林业局营林站副站长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姚茂春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黄志凤、卢贵军担任,成员为林业局办公室人员及林政站站员组成。成立八个外业核实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外业疑似图斑核实工作及内业数据录入。
第一组:
组 长:陈文开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张发国 乐里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叶家沅 六隆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杨冬琳、何云芳及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
负责乐里镇、六隆镇主要负责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外业疑似图斑核实工作及内业数据录入。
第二组:
组 长:杨秀忠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覃生福 潞城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岑生甫 百乐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黄春富、黄日芳及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
负责潞城乡、百乐乡主要负责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外业疑似图斑核实工作及内业数据录入
第三组:
组 长:黄维新 县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燕妮 利周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周明志 浪平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吴秋艳、罗丽香及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
负责利周乡、浪平乡主要负责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外业疑似图斑核实工作及内业数据录入
第四组:
组 长:苏 鰆 县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韦 波 八桂乡林业工作站负责人
梁 锋 那比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冉光蔚、陈丽菊及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
负责那比乡、八桂乡主要负责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外业疑似图斑核实工作及内业数据录入
第五组:
组 长:邓俊标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连弟 定安镇林业工作站负责人
赵小民 高龙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王永新、黄丽玲及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
负责定安镇、高龙乡主要负责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外业疑似图斑核实工作及内业数据录入
第六组:
组 长:姚茂春 县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胜才 八渡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陆永京 者苗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韦学堂、黄彩云及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
负责八渡乡、者苗乡主要负责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外业疑似图斑核实工作及内业数据录入
第七组:
组 长:岑高君 森林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黄礼琛 旧州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罗嘉豪 平塘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杨锋、李小佳及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
负责旧州镇、平塘乡主要负责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工作外业疑似图斑核实工作及内业数据录入
第八组:
组 长:张永栋 乐里林场副场长
副组长:韦朝阳 林政站副站长
成 员:林政站技术人员、国有乐里林场技术人员、国有老山林场技术人员、国有雅场林场技术人员
负责与国有乐里林场、老山林场、雅长林场等国有林场联系,配合国有林场乐里林场、老山林场、雅长林场等完成的2017年度林地变更工作。
第九组(内业工作组):
组 长:卢贵军 局林政站站长
成 员:林政站人员组成。
负责指导各组核实材料及内业录入数据,并进行汇总更新完成全县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完成全县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变更调查成果报告,按要求完成所有成果材料。
五、工作步骤
全县林地及森林变更调查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到6月30日前完成。
(一)变化图斑核实和外业调查(2018年3月—5月底)
——3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变化图斑内业判读与核实。
——4月至5月上旬,各乡(镇)完成变化图斑外业补充调查,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森林防火、营造林和行政执法等林地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档案资源区分统计,并将属行政执法的统一上报县森林公安局、林业林政执法大队。
——5月中旬,各乡(镇)完成外业补充调查数据录入、更新和将成果统一建库等工作。
——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检、修正,编制变更调查成果,并逐级向自治区林业厅上报初步成果材料。
(二)自治区级质量检查和县级成果修正(2018年4月下旬—5月底)。
——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县配合自治区林业厅完成县级更新结果自治区级质量抽查。
——5月下旬,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数据复核和修正。
成果汇总与提交(2018年6月30日前)。
根据国家、自治区检查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工作成果。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掌握年度林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是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明确要求,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实现“以图管林”、“以数管林”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密切推动完成本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统筹各项工作。2017年度林地变更需要增加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和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功能区落界等重要任务。各乡(镇)要安排人员到林政站统一修改图层,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统一。
(三)准确把握重点,确保成果质量。各乡(镇)林业站要以林地及森林资源变化疑似图斑为调查重点,完成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或核实各单位范围界线(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范围及功能区界线),核准涉及广大林农利益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界线等,切实维护其严肃性。各乡(镇)林业站要按工作步骤节点要求抓好工作进度安排,统筹推进。
(五)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更新“林地一张图”的管理办法,积极参与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建立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的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用备案制,确保林地变更成果推广应用。
(六)严格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要提高数据保密意识,按照相关数据保密规定认真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调查成果正式公布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公布、翻印或引用、网上传输基础数据、中间成果数据和成果数据。
(七)狠抓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自治区林业厅将对各地工作进度和质量实行半月通报制度,表扬先进,总结交流经验;对工作拖拉、质量低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要明确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2017年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进度表》。
七、工作经费保障
2017年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外业调查经费按《关于调整田林县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部分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田财字﹝2017﹞4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