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荔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荔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指挥长:李玉清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长:张承才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覃丽虹副县长
指挥长:覃丽虹副县长(兼)
副指挥长:李文林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林启生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张海虹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邹朝琼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庆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阳超群县发改局局长
覃斌县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覃启志县教育局局长
严钟卫县民政局局长
唐小勇县财政局局长
卢宇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荔宁县住建局局长
朱荣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赖荣强县农业局局长
陈卓钦县林业局局长
古技县卫计局局长
范国彦县文新广体局局长
吴诚谦县安监局局长
曾妍县旅游局局长
李富县粮食局局长
黄龙翔县市容局局长
黄炳涛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黎剑县农机局局长
罗碧辉县供销社主任
戴林海武警中队中队长
伍刚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忠波县气象局局长
黄陈刚县公安局副局长
莫雪英县住建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陈勇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李孝帮县水文站站长
廖燕琳广西水电集团荔浦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袁志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分公司经理
林敏荔浦县长滩河发电分公司总经理
刘谨峻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荔浦分公司总经理
陆剑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荔浦分总经理
唐宗维中国石化荔浦分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罗才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7212552,传真:7238370。
附件:荔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附件
荔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协调及联系各防汛职能部门,组织抢险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编制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督促、指导旱区做好水源管理和抗旱应急水源建设。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和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用,并负责本系统防洪和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须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抗旱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各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灾情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洪涝、干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县水利局制定县本级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并将国家、自治区下达给我县的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县本级防汛抗旱经费下达到各受灾乡镇,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及救灾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农村公路道路畅通;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渡口等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生产节水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料。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文新广体局:负责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利用体育场馆,做好因洪涝灾害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负责麻袋、蛇皮袋等物资的供应和必要储备。
人防办:负责做好人防工事的防汛工作,必要时利用人防工事进行灾民安置,同时利用防空设施进行防汛救灾。
县市容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河道、排涝沟周边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排涝沟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协调指导全县水产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县农机局: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县供销社:按预案要求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并登记造册。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供电分公司: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和抗旱用电,为防汛抢险提供应急电源,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安全供电调度工作。
县水文站: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主要江河及大中型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中国电信荔浦分公司、中国移动荔浦分公司、中国联通荔浦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抢险期,按照指挥部要求,通过短信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县内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收和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抢险期,按照县防指的要求,通过短信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同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通讯设备,增强防洪抢险的通讯能力。
长滩河发电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度汛预案。并及时向防汛部门通报荔浦河上游水情、雨情。
石化荔浦分公司:负责所属荔浦县范围内油库及加油站的安全,在本系统内组建专业的防汛安全抢险队,汛期加强对油库及加油站的巡查,并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确保油库及加油站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