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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南宁市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工作实行网上预约和服务评价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627390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南宁市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工作实行网上预约和服务评价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接到南宁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通知,决定自8月12日起启用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及服务评价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8月12日起,凡到南宁市公安监管场所办理律师会见的,原则上先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后再到监所办理业务。网上预约网址(App)见附件1。
  二、监管场所同时接到网上预约会见和现场申请会见的,优先安排网上预约会见。
  三、直接到监所现场办理会见业务的,在优先安排网上预约会见的情况下,如还有空闲会见室的,由监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
  四、会见完毕,请律师用手机扫码进入网络评价系统,对监所本次接待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系统二维码己张贴公布在全市监所接待室,并详见附件2。
  附件:
  1.南宁监管场所来访人车预约系统-预约端-操作手册-V2.0
  2.南宁市监管场所服务评价二维码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2.南宁市监管场所服务评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