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等2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资格认定结果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8368912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卫函〔2024〕384号
- 公布年份:2024.12.18
- 实施日期:2024.1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等2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资格认定结果的批复
桂卫函〔2024〕384号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
报来《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和忻城莱士单采血浆站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资格认定的请示》(来卫健报〔2024〕53 号)收悉。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等 2 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资格认定验收合格。请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附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验收合格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验收合格名单
序号 | 县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实验室 类型 | 验收结果 |
1 | 兴宾区 | 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 | 筛查实验室 | 合格 |
2 | 忻城县 | 忻城莱士单采血浆站 | 筛查实验室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