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给予部分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优惠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82409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价格字〔2001〕253号
- 公布年份:2001.07.16
- 实施日期:2001.07.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贸易
委员会关于给予部分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优惠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1]253号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扶持我区重点企业的发展,决定对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柳州锌品集团的生产用电,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电石生产用电,广西人民机械厂的电解锌生产用电,销售电价执行价区由现行的第二价区改为第一价区。从2001年5月1日企业用电量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多交的价区加价,抵顶当月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