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中秋、“两会一节”、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旅办[2014]179号
- 公布年份:2014.08.06
- 实施日期:2014.08.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中秋、“两会一节”、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旅办[2014]179号
各市旅游局:
2014年中秋、“两会一节”、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旅发[2014]161号)要求,确保我区2014年中秋、“两会一节”、国庆“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全力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我委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了《2014年中秋、“两会一节”、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4年中秋、“两会一节”、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
2014年中秋、“两会一节”、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旅发[2014]161号)要求,确保我区2014年中秋、“两会一节”、国庆“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安全、稳定、有序,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旅游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工作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旅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旅游安全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如期完成2014年全区旅游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时间
2014年8月10日至2014年9月20日。
三、检查重点
(一)旅游星级饭店等住宿单位。会同消防、食药监、质监、公安等部门检查: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满足疏散需要,是否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是否落实专业资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是否超负荷使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日常防火巡查登记本是否落实到位,对会议厅(宴会厅)、客房、卡拉ok厅、煤气间、消防控制中心、厨房食品卫生、饮用水源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有关管理人员及员工是否经过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落实演练;对外承包经营的桑拿、浴室、歌舞厅、酒吧、网吧、餐厅、商场等场所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特种设备的是否按期年审。消毒设备、灭菌设备、防疫设备、冷藏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二)旅游景区。会同安监、质监、国土、体育、海事等部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缆车、索道、机械游艺等大型游乐设施是否通过年审,是否健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调试制度;安全警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清晰;人员密集的文娱节目演出场所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森林防火以及防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对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游人拥挤疏导以及限制游客流量等预防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戏水乐园、滨海、湖泊、浴场等涉水景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安全人员是否按质,按量配置。
(三)旅游车辆、船舶。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对旅游车、旅游船舶,以及码头、发车站点的安全检查,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是否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运输安全教育,是否存在带故障运营、超速超载、违章驾驶、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旅行社。租用车辆是否按要求把关,签定租车合同,不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没有旅游客运资质的“黑车”、“病车”;是否向游客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发放《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游客参与滑道、漂流、探险、攀岩、射击、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时,导游是否有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的安全提示;是否安排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是否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五)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是否制定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器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通过大型活动许可审批;是否实行领导值(带)班和落实应急事故处置预案以及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员工住宿区、办公区。要督促旅游相关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会同消防、公安等部门重点检查员工住宿区、办公区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完好,安全通道是否顺畅,防抢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七)安全责任制与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是否落实。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责任制度各项内容是否完整。
四、阶段划分
此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4年8月10日-8月20日)。相关企业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及《旅游法》相关规定,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检查指导(2014年8月21日-8月30日)。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为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对整治实施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2014年9月15日-9月20日)。我委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市,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全委全体会议精神,扎实抓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集中时间、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优化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安监、公安、国土、交通运输、质监、食药监、海事等部门,针对旅游安全的重要环节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反对“四风”,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查旅游安全隐患,客观公正地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活动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
(三)认真梳理,按时上报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检查组责任人要及时召开工作总结会,对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9月23日前与检查情况登记表一并报我委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