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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43750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通知
(梧建〔2021〕508号)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梧州市内在建筑施工领域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且均未按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促进事故应急救援有效开展,现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对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工作制度,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等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文字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要严格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第493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按时规范报送事故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我局(联系电话:3892369,电子邮箱:wzzjjzak@163.com)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随后补报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三、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责任制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具体办法,规范报告工作的程序,明确工作质量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部门联动等诸环节的畅通和高效运转。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事故信息,对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