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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7190 

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城政办[2020]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5日


  北海市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速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1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47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确保海城区铁路运行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路地协同,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难点的原则,以边

  整边查、边查边整的方式,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铁路外部环境突出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治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和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不断减少,不发生因铁路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引发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安全的事故,铁路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2020年6月30日前,区住建交通局、驿马街道办事处、地角街道办事处会同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车务段、工务段、供电段、电务段全面排查确认海城区普速铁路隐患数量、类型,摸清底数,编码建库,分类制定整治计划并印发实施。

  2.集中整治。力争在2020年底前,分3个阶段完成北海进港线铁路线路红线内外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第一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负责完成北海进港线铁路用地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内部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第二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驿马、地角街道办事处,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负责完成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危险物品,违法开采爆破、施工、取水、堆放、排放等突出安全隐患整治。第三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驿马、地角街道办事处,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分别负责完成上述普速铁路违建违占、倒落侵线,树木种植、硬漂浮物、公铁并行、河道桥梁、私设人行过道、栅栏开口等隐患整治。

  3.检查验收。隐患整治结束后,2020年12月20日前,路地双方按照《普速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标准》(详见附件1),组织铁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每处隐患均须区政府有关责任单位与铁路有关站段负责人共同核实验收,并在《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确认书》(详见附件2)上“双签名"后方可销号,验收表应归档备查。

  4.推进疑难问题整治及其他普铁隐患整治。2020年全部完成北海进港线路外问题多发的重点路段线路封闭。2021年基本完成其它线路未封闭路段封闭,2022年全部完成120公里/小时以上线路封闭。2022年12月25日前,基本消除非法道口、过道、地质灾害重点处所等安全隐患。

  (二)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

  1.2020年8月20日前,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成立专家组,对北海进港线等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勘查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视情况采取工程整治、监测监控技术手段等措施,有效防控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

  2.2020年10月20日前,区自然资源局将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纳入监测预警系统,与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实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互通共享,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站段及区相关部门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治工作。

  (三)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1.2020年8月5日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监管体系,与铁路监管部门和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并根据自治区、北海市部署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2.2020年8月5日前,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制定北海市海城区“双段长"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覆盖普速铁路的“双段长"工作机制和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设立区、乡镇“双段长"公示牌,接受监督。

  3.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监测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铁路灾害应急电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三、职责分工

  区住建交通局、护路办(设在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全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铁路“双段长"责任制及铁路联席会议制度。

  海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涉及铁路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铁路沿线路段非法占地地质灾害排查防治以及邻近铁路违法违规施工、开采等隐患监督工作。负责邻近铁路危树进行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协助执法机构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指导铁路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和治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铁路沿线大牲畜养殖排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局铁路沿线大牲畜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顶防及安全监管、整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铁路沿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驿马、地角执法大队:负责辖区邻近铁路或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和乱搭乱盖行为等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隐患整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驿马、地角街道办事处:承担普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外的环境隐患整治,会同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站段共同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成立北海市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住建交通局和区护路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和驿马、地角街道办事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驿马、地角执法大队各1名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3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定联络员,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机制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区住建交通局备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海城区普速铁路安全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定时或不定时对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治理“回头看"。对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相关单位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滞后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挂牌督办,约谈相关负责同志,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问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展工作情况报综合协调工作组。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进度、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适时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三)加强政策研究。区住建交通局、区护路办、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牵头会同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就推进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经费及整治工程投资、资产移交、地质灾害防治、用地用林等问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4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47号)有关规定,做好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加大相关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住建交通局、区护路办、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各站段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海城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报纸、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全方位强化对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沿线人民群众守法、护路,为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范发生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两手抓、双促进。

  附件:

  1.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定义及治理依据.docx

  2.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