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2022年自治区下达平果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为400万元。市财政部门应安排不少于项目总金额3%的工作经费。
(二)项目实施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使用完成后,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助申请。2022年1月1日起到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实施的作业也可参照本方案相关规定申请补助。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具备条件的乡镇。
(四)补助重点
一是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二是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的关键薄弱环节。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聚焦制约我市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切实解决我市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薄弱问题,重点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机械化深耕、机械化旋耕、机械化开行、机械化播种、大豆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玉米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主要对机械化深耕、机械化旋耕、机械化开行、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机械化环节主要对机械化深耕、机械化旋耕、机械化开行、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花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主要对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起垄)、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红薯机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主要对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起垄)、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马铃薯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主要对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起垄)、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小麦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主要对机械化耕作、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油茶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主要对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他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补助资金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足服务组织少收的服务费。也可以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扶持支持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建设水稻育秧中心、水稻烘干中心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用于整合的项目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资金整合申请报平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平果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百色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审批。
(六)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按申请补助时间先申请先补贴。具体的补助标准如下:
1.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40元/亩,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4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机械化烘干100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
2.玉米: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40元/亩,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机械化烘干100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
3.大豆: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40元/亩,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机械化烘干100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40元/亩,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机械化烘干100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
5.花生: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起垄)40元/亩,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
6.红薯: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起垄)40元/亩,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
7.马铃薯: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起垄)40元/亩,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
8.小麦:机械化耕作(含机耕、耙田)40元/亩,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机械化烘干100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
9.油茶: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年作业补贴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100元/吨、机械化烘干100元/吨。
单个服务对象享受的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参照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以及上级的相关工作要求,提前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原则上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提前公开遴选服务主体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前在平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登记备案。申请服务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要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平果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单位备案表(附件2)到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3.网上公示。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登记备案合格的作业服务主体汇总后,在平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主体。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可以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可以双方填写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5),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4.项目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每造农作物托管服务后(实施病虫害防治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技术要求及时检查服务质量),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实施项目情况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全市的项目实施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对托管服务的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服务确认表、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如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可以将其作业轨迹、照片等材料作为辅助佐证材料。
5.申请补助。申请人完成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后,应及时向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或组织主体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账号信息相关材料。
(3)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4)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合同(附件3)(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5)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5)。
服务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对自营地进行农机作业,或者收购散户上述农产品以及采取“经营主体+农户"订单方式实施社会化服务申请补助时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流转土地合同复印件或收购合同等相关材料,不再提交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5)。
6.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7.审核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乡(镇)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使用附件6,同时附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结算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8.补助资金拨付。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各乡镇的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补助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或农户。
(三)项目总结
各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
四、绩效考核
按自治区有关要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根据财政部要求,项目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这一新要求,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
五、管理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市农机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市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了做好我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项目重大事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训才平果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国建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立锋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勇刚平果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丁雪瑛平果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黄敏桥平果市马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闭花兰平果市新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昌江平果市果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震平果市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亦辉平果市坡造镇人民政府镇长
方朝阳平果市四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道维平果市旧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敏群平果市海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进平果市凤梧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军平果市榜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蔡漪平果市黎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兆丹平果市同老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尼平果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蒙兵平果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学敏平果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潘梦翔平果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股股长
蒋洪天平果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科技推广股股长
黄有益平果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产业发展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果市农机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机中心主任卢勇刚同志担任,组织协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负责推进项目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主体培育。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力争辖区内每个作业环节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其他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1家以上)。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如因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少未能达到相关规定的,要用共享的理念、创新的机制、信息化的手段,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要素,加强联合合作、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实现功能互补,促进融合发展,竭力弥补我市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三)简化优化程序。要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鼓励自建或采用第三方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进行项目的具体运营,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政策宣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五)加强责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加强督查问责。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实施问责追责,保证项目各环节依法依规。
(七)加强项目总结。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百色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附件:
1.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条件
2.平果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单位备案表
3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合同(样本)
4.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5.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
6.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公示
7.平果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结算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