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十七大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公布年份:2007.09.13
- 实施日期:2007.09.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十七大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2007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十一”黄金周之后,紧接着将召开党的十七大、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为确保“十一”黄金周、党的十七大、第四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我区旅游工作安全有序,继续实现我区旅游“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四统一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86号)和全国假日旅游部际会议《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7]10号)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区旅游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旅游安全事关广大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旅游企业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旅游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使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理念,严防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旅游安全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本单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坚决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长假,为党的十七大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当前,我区旅游安全工作要以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旅游交通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为重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彻底排查各类旅游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和盲区。特别要强化对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旅游客运监管工作。要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一是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要重点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严禁旅游企业租用“三无”(无证照、无资质、无安全保障)车辆;要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要督促旅游交通经营企业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维修保养,杜绝带故障行车;二是强化对旅游景区(点)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防火、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旅游和水上旅游项目的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三是严格监管大型节庆娱乐活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四是加强出境旅游的安全防范。旅行社要严把安全关,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在中越边境地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组织游客非法出境并对游客进行骗购、欺诈、人身安全威胁等不法行为。与此同时,要根据历次旅游安全检查排查情况,加强辖区内主要旅游公路和旅游景区(点)实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短期内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的各旅游经营场所和项目要强制停业整改。自治区旅游局将于9月17日至23日,派出3个督查组赴各有关市开展旅游安全督查(具体安排及要求见附件)。近期我局结合其它工作已进行过旅游安全检查的市,此次未再安排督查,请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值班,及时处置问题
今年“十一”黄金周、党的十七大、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是我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和非常时期,请各市要安排好值班,认真受理处理旅游投诉,及时处置各类问题,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旅游局。
特此通知。
附:《自治区旅游局安全督查组组成及线路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自治区旅游局安全督查组组成及线路安排
自治区旅游局定于9月17日至23日,派出3个督查组分别对来宾、柳州、桂林、贵港、玉林、梧州、河池等市的旅游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组人员组成及线路安排
第一组:组长:袁铁象组员:阳玉洁周子健负责督查河池市;
第二组:组长:张福平组员:蔡富有覃锦良负责督查来宾、柳州、桂林市;
第三组:组长:刘国清组员:雷德陆惠琴负责督查贵港、玉林、梧州市。
督查组具体行程由各组与相关市旅游局联系落实。
二、要求
(一)请各有关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加强对本市的旅游安全自查自纠,并向督查组提供有关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本市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的情况、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督查组到各市后将实时抽查部分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及旅行社等旅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