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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防雷中心关于对桂林市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2188700 

桂林市防雷中心关于对桂林市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的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5号)的要求,防止和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伤亡、火灾、爆炸、停电及信息系统损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尽可能把我市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对全市及驻市各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年度安全检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1、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


  2、各类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


  3、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


  4、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


  二、检测时间


  2011年1-12月。


  三、实施办法


  按各单位申报检测日期或各单位上一年度检测有效期结束前本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检测。


  四、检测结果公布


  检测结果将于2012年元月公布。


  五、如发生防雷检测违规违章事件请向桂林市气象局举报(投拆),电话:0773--2602541、2611925


  特此公告


  


桂林市防雷中心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