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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27199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铁政办〔202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23日

  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稳定我区粮食生产,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确保我区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51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2.44万吨以上。十四五期间粮食产量稳定在2.44万吨以上,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乱占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引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在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及其他粮食作物等的种植适宜区。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参考历年耕地利用现状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耕地资料信息,根据口粮品种需求量,完成年度粮食种植目标,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各镇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区镇两级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要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推广“玉米-水稻"、“红薯-水稻"等粮食作物水旱轮作,要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马铃薯(红薯)、早稻+晚稻+绿肥"等种植模式,推广玉米、大豆及其它小杂粮旱粮作物与糖料蔗、木薯等间套种,有效扩大新增面积,促进作物增产增收。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切实落实到地块,确保我区4.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相应目标作物,提高复种指数,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品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规划任务,分解下达各镇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以上,2021年新增1.7万亩。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综合执法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各镇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北海市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我区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商务和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七)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镇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局等)

  (八)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政策,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检查核实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银行北海铁山港支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九)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导作用,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支持农业企业对农作物品种进行改良,加快品种改良与更新换代。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积极落实上级重大动植物疫病科技应急工程,协调解决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疫情,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组织制定适合辖区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各项工作。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约束激励。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把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乡镇,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自然资源局等)

  (三)加强部门联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区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工作清单,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督促检查,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增强全市“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