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5年桂林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市住建〔2015〕17号
- 公布年份:2015.02.04
- 实施日期:2015.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5年桂林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住建[2015]17号
广西科范建筑设计审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开元审图有限公司、广西筑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业秩序,现就施工图审查委托和合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项目勘察和岩土设计文件的审查委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取得规划定点通知书;
2. 已完成建筑方案设计,取得建筑方案设计批文;
3. 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
4. 设计单位提供了勘察任务书;
5. 已完成勘察报告。
二、房屋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委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取得规划定点通知书;
2. 已完成建筑方案设计,取得建筑方案设计批文;
3. 与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
4. 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建设单位确定审图机构后应将设计文件和相关依据送达施工图审图公司,审图机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审查合同,审图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从合同签署日算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岩土设计文件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由审图公司另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四、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所有已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建设项目需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3日内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岩土设计文件)送至施工图审查公司。按时送达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约关系有效,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图意见。未能按时送达的项目,视为不具备委托条件,由已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审图机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待具备施工图审查条件时再按市住建局相关管理程序办理审查委托事项。
五、凡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审查合同应在15日内修订完毕,对尚未签订审查合同的项目,各审图公司对未具备审查条件的项目均不得签署审查合同,否则将按《桂林市施工图审查自律公约》进行处罚。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