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大沙田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宝引证码】CLI.15.289509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大沙田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格函[2005]20号)
南宁市大沙田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大沙田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收费正式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大沙田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格[2005]412号)精神和要求,目前,全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正在进行整顿、规范。在自治区未下达新的检测收费标准之前,你们请暂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4]332号文规定的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