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武宣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武宣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至各有关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有利于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全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05500立方米,下达到各有关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740430立方米,其中集体分解各乡镇森林采伐限额为570000立方米,国有林场及其他编限单位森林采伐限额为170430立方米。县级不可预见性年森林采伐限额为65070立方米。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每年采伐消耗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等确需采伐林木且在本编限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根据编限单位申请统筹安排。
三、认真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措施
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天然林原则上只能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采伐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通过试点不断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流程,不断优化林木采伐管理。
四、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森林资源常态化监管,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2.武宣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集体和个人部分限额分解表.doc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