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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019122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崇左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西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号)有关要求,推动崇左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补短板、强基础、优服务、提效能,加快推进崇左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崇左篇章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基础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整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水上交通和水运经济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向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2035年,全面建成责任体系健全、制度规范完备、基础设施齐全、管理服务高效、行业有序发展、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的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体系;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筑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其自治区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统筹,根据《崇左市农(自)用船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完善农(自)用船县(市、区)、乡镇、村、船主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全面梳理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统筹有力、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监管责任网络。健全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全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气象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涉水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涉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崇左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加强水上旅游客运管理,维护水上旅游客运秩序。推动出台市级旅游排筏建造、监督检验管理规定,规范各景区水上排筏管理,推动出台崇左市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管理制度。推进落实《崇左市农(自)用船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辖区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探索赋予县(市、区)、乡镇级政府综合执法权,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深化“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依法依规收缴处置“三无”船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水上交通安全基础环境。加快推动重点港口码头建设,深入整合存量港口资源和挖掘现有港口码头潜力,科学论证港口码头、枢纽船闸、航道、锚地等项目建设规模与水域通航能力的适应性,加快推进崇左港中心港区叫册、驮卢南作业区等水运工程建设。推动加大航道养护力度,建立和落实定期进行航道疏浚的机制,有序推进山秀二线船闸及配套锚地建设。推动左江三级航道内AIS、VHF等基站建设,确保航段等级内信号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扶持船舶运力发展,积极引导本土航运企业建造适合我市航道条件的标准化船舶或船队,鼓励和支持航运企业调整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建造航速快、装载效率高的多用途船,做大船舶运力总量,满足我市水路运输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运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乡村振兴打造“四好渡口”,开展全市老旧在用渡口渡船普查工作,推进老旧渡口渡船全面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渡改桥”,稳步改善水上交通通航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运从业人员培训培养。大力推动航运企业从业人员定向招工培训工作,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扶持和奖励相关机构在崇左开办船员培训机构,同时对参加船员培训的崇左籍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进一步提高我市水路运输行业船员素质和人才储备。推动航运企业建立稳定的船员队伍,建立运行船岸互转工作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配备和适任管理,着力提升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渡船船员工资补贴以及参加培训补贴,保持公益性和半公益性渡口渡工队伍稳定。推进辖区排筏操作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升操作水平。加强渔业船员水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整治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问题,全面提升渔船船员适任水平。推进水运从业人员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提升落水溺水人员互救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健全涉水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大力推行信息共享、联合认定、联合执法、联合调查、联合约谈、联合惩戒,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共管共治共享新格局。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智慧监管系统,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度、规范性和文明程度。健全完善信用管理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涉客、涉砂、涉鱼等水上交通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整治和源头管理。常态化开展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运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修造船厂点、非法码头(装卸点),清理碍航养殖设施,强化渔船在航道内捕捞、停泊等碍航行为和破坏航道通航设施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对长期逃管船舶的整治力度。强化老旧船舶和低质量船舶安全检查,推动到期报废船舶、低质量船舶上岸拆解。加快推动老旧、木质渔船减量转产。严把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准入关,加强运输船舶建造、检验、登记、营运、注销全链条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的动态跟踪和过程控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共享机制,动态更新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落实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和违法行为查处“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例定期曝光“双约束”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水上安全监管和水上搜救工作机制,加强海事管理和水上搜救基地、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大水上搜救经费支持保障力度,加快推进扶绥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建设。加快渔业安全应急“一网一号一中心”建设,搭建商渔船水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升渔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提升渔船自救互救能力。支持民间水上应急救助队伍发展,完善征用补偿机制,提升应急救援社会协同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气象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船舶专业清污和危化品应急力量建设,合理布设溢油应急多功能大马力拖轮,整合船闸、码头等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区域船舶污染应急防治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水上交通绿色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分类和处置等工作的闭环管理。加快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统筹建设公共锚地,拓展服务船舶功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集船舶加油、加气、加水、岸电、维修、污染物接收和船员休息、购物、通讯等服务为一体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加快实施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升岸电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制定出台船舶使用港口岸电政府补贴政策,加快实施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推动节能减排和安全发展。支持建造和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重点推动宁明花山、大新德天、安平仙河等旅游景区船舶、竹筏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水上交通服务保障提质升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市场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航运干线保通保畅协作机制,强化港口码头、船闸、助航、交通运输、气象、水文等数据融合与利用,推动山秀船闸运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缩短过闸时间,提升过闸效率。强化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优化航运发展环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港口航运企业等涉企审批进程。建立多方协调机制,积极构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弘扬平安水上交通文化。深化新时代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的日常安全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方式,开展安全文明游泳倡议、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溺水宣传。利用船艇、海事基地等场所设施,建设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海事开放日、航海日等实践教育,组织师生和家长观摩、参与现场实操演练和培训,观看防溺水宣传片,提高提升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变处置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资金、资源等保障工作。崇左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崇左海事处)要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有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联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方案要求。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对上级政策导向研究,抓好各项重点措施的组织实施,积极争取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门政策及资金等方面支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资金、项目、装备有效投入,不断夯实水上交通发展基础。




  (三)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考核比重,加强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强化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涉水相关单位与有关县(市、区)结对帮扶指导机制。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为全市水运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