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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退还消纳场未使用林地部分森林植被恢复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311851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退还消纳场未使用林地部分森林植被恢复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为做好我市本级审批权限部分消纳场未使用林地部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退费工作,经研究并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政园林局的意见,现将《南宁市退还消纳场未使用林地部分森林植被恢复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宁市退还消纳场未使用林地部分森林植被恢复费工作方案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林业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