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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714083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建施〔2021〕548号)


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及使用质量的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13〕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21年11月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行为检查和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是否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代为生产供应混凝土;是否存在为施工单位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的行为。
  (二)企业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三)原材料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履行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检记录不规范的行为;砂石采购使用是否合法,有无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四)搅拌设备称量系统校准情况;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计量偏差是否符合要求;搅拌系统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配合比;混凝土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现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
  (五)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情况;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试验工作场所、检测环境温湿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预拌混凝土企业,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和预拌混凝土产品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二)检查组于检查当天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整改完成后后将整改材料报送市质监站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送我局复核。如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
  (三)检查结束后,各企业要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项目我局将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查暨试验室管理行为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设备检查记录表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目录表
  (经办科室:质安科  联系电话:2039797、3909817)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