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 公布年份:2018.09.14
- 实施日期:2018.09.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自治区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林业、林区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在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单位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针对林区道路、伐区等重点部位,制订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森林公园等森林旅游场所要加强各类设施、各类场所的安全检查、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游客聚集场所、旅游餐饮等风险集中区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有效地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在森林公园内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主题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森林火灾、人群挤压、破坏森林风景资源等事故发生。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置工作。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杜绝空岗、脱岗现象,保持信息畅通。要加强各职能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和发布灾害警示信息,确保节日期间突发的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对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治区林业厅值班电话:0771-6783585,传真:0771-2800113。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