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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81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通知

桂建城〔2020〕36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局)、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残联,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居住社区,2020年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公开发布,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我区落实《意见》精神,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尽快会同同级教育、通信、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体育、能源、邮政管理、残联等部门成立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意见》精神编制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协调地方财政,将推进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或追加年度预算。

  二、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并及时通报各市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城市及部门,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消极懈怠的城市及部门,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

  三、按时报送有关进展情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工作,定期开展本辖区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评估,于每年10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10月底前对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进行总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