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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0476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2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和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坚持如期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不动摇,扎实推进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因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列入我区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1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4户,低保户34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户(各乡镇改造任务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改造对象。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现有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且未享受过农村危房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一是对采用租借住等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贫困户,如其个人意愿发生改变或租借住信息不真实、所住房屋不稳固的,应及时纳入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二是对已经脱贫且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各种原因形成新增危房的,应及时纳入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3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25平方米且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40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面积误差为5%。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不受上述面积限制。

  (三)采用租用、借住等方式实施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一是采用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等方式保障的,由双方签字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且有租(借)人承诺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二是对在外务工的,由户主本人证明其有稳固的住所(租房合同、住房照片),且承诺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三是乡镇统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货住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货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住用房屋协议。四是以租(借)住以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由户主本人提供书面证明。

  (四)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新建房屋补助标准。识别分为39分以下的,每户3.1万元;识别分为40—59分的,每户3.05万元;识别分为60分以上的,每户3.02万元。属于极度贫困户的,每户4.5万元。

  2.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危房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标准为3万元。

  3.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维修加固住房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新建住房相应补助档次标准的60%;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维修加固住房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新建住房补助标准的50%。

  (五)拆除旧房的保证金。危改对象的户均补助标准中,有3000元是拆除旧房的保证金,由财政专户保管。在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拆除旧房的,可以发放保证金3000元,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旧房的,不兑付预留的拆除旧房保证金。属于原址翻建和无房户的,不预留保证金。

  (六)资金的管理与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拨付,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代建的除外)。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由乡镇或帮扶单位申请预先拨付补助资金,并督促其建房。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文件精神,对自建确有困难,可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或统建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并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由施工队统一实施新建改造的,费用不得超过相应补助档次标准。

  (七)加强信息管理和录入。一是建立农户信息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户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八)结合做好改厕改厨。参加危房改造的农户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的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厨房。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3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列入年度改造任务的农户全面开工建房。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19年5月)。开展危房改造现场指导服务;整理归档农户档案信息和录入;按建房进度拨付补助资金;5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验收阶段(2020年6月—10月)。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全面完善危改户档案信息和录入;完成2020年预脱贫户的住房保障认定。

  五、工作职责

  (一)区直部门工作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住房保障专责小组牵头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制定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乡镇的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补助资金,筹措区级配套资金,统筹、下达和审核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身份。

  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扶贫资金投入危房改造项目,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村庄规划,特别是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工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人社等部门要配合区危改办,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财产检索,核查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是否拥有车辆、公司、房产,缴纳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做好危房户建房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负责协调解决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一户一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录入等;按建房进度申请拨付资金,做好预脱贫户的住房保障认定等;对自建房屋有困难的危房户,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施工队帮助改造。

  (三)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职责

  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要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所有申请危改补助的对象必须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签字认可,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监督作用;贫困户帮扶联系人是该户危房改造第一责任人,有责任督促该户今年达到稳固住房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整合部门资源,形成资金投入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部门、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廉政教育,保障资金发放安全。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乡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禁乡村干部直接接触和代领代办危改补助资金,为补助资金安全提供保障。

  附件:金城江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金城江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

任务数

其中

备注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1

白土

9

4

5

0

2

东江

11

7

2

2

3

六圩

3

1

1

1

4

河池

20

16

3

1

5

拔贡

11

3

5

3

6

侧岭

2

0

0

2

7

五圩

10

9

1

0

8

九圩

22

11

10

1

9

保平

3

1

2

0

10

长老

27

22

5

0

合计

118

74

34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