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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22年烤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37048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22年烤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凌政办发〔202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凌云县2022年烤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凌云县2022年烤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积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第一产业提质增效,实施“产业富民"的战略,大力推进我县烤烟产业发展,实现财政收入增长,提高我县烤烟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现代高端原材料烟草产业产业建设为抓手,以实现烤烟产业富民为目标,积极采取“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推动、科技带动、资金扶持、全面提升"等综合措施,创新组织形式,完善土地流转经营和管理服务体系以及政策扶持体系,调动群众的种烟积极性,提高烤烟产量和质量,实现烤烟富民,促进我县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计划种植烤烟3600亩,亩产值约3800元,力争收购烟叶9360担(具体完成以市下达任务为主),均价14.5元/斤(含产补)以上,种烟群众总收入力争达1357.2万元,创农业特产税298.5万元。各乡(镇)烤烟生产计划任务见附表。

  三、生产布局

  根据我县规划永久基本烟稻轮作农田保护一万亩的文件要求,我县以发展烟稻轮作的田烟为主,同时开展好地烟种植示范。把朝里乡和沙里乡列入全县烟稻轮作烤烟主产区进行重点大力发展,其中根据广西中烟工业高端卷烟制作原料的需要,朝里乡有幸被列为生态烟叶种植示范基地,作为专供生产高端卷烟的原材料产地之一。把逻楼镇、下甲镇、加尤镇、玉洪乡列入潜力发展区,稳定推进发展。

  四、工作措施及政策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全县烤烟生产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县烤烟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凌云县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罗胜明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黄俊杰县委副书记

  腊家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永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岑捧花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黄俭文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吴廷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武县烤烟规划中心主任

  田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左明欢县财政局局长

  郁再传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功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德峰县交通局局长

  蒙康县水利局局长

  胡志锦县气象局局长

  潘恒德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农世轩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海燕县烤烟规划中心副主任

  黎美荣县烤烟规划中心副主任

  冯诚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党礼源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胜彪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华杰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云安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正良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开元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烤烟规划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建武同志兼任,成员由烤烟规划中心和烟草专卖局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烤烟生产日常工作。

  实行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烤烟生产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烟区乡(镇)要建立健全本乡(镇)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及烤烟生产技术指导工作站,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人数和种植面积要相匹配,确保协调和技术指导服务到位。

  (二)整合部门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和项目资金,加大对烤烟生产扶持力度。县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应急管理、水利、电业、交通、烟草等部门积极扶持烤烟生产,在水利维修、基础设施、资金、项目、物资、技术、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和照顾,改善烟区生产条件,为全县烤烟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三)加大优惠政策力度,确保烤烟产业有序发展

  1.实行产前投入扶持等补贴,补贴标准按2022年烟草部门文件执行。

  2.实行烤烟种植政策性保险制度,具体缴纳保费和受灾补偿标准按2022年文件执行,保费由自治区财政、县财政、烟草部门和烟农共同承担。

  3.县人民政府把烤烟所得农业税全部设立为烤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将烤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一是烤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投入给各个种烟乡(镇)作为扩大烤烟产业发展资金。二是烤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用于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开展烤烟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业务学习、烟农运动会及表彰奖励等费用。三是烤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5%预留在县烤烟中心:其中60%主要用于激励烟农提高种烟积极性,凡是销售干烟的烟农每担给予相应的补助;10%统筹用于解决应急灾情的费用;20%用于维修烤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和管护(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5%用于科技示范补助;5%用于推广生物质燃料补贴。

  4.推行奖励烟农政策。凡是凌云籍烟农销售干烟每担给予50元的补助用作流转土地租金费用,另外,为鼓励玉洪乡烟农种植烤烟,每担多补助50元。此项经费用预留县烤烟中心55%的经费拨付乡镇兑现给烟农。

  5.推行奖励乡镇任务完成政策。10%用于各乡(镇)完成烤烟种植面积、产量等任务的奖励费用。(种植烤烟的面积所完成的任务指标,以烟草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用预留县烤烟中心55%的经费统筹调剂支付。

  6.推行烤房维修和烤烟基础设施运作及烤房占地租金补助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要求各乡(镇)把所得的烤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60%用作此项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可向县烤烟规划中心提出申请解决。

  7.推行奖励脱贫户种烟政策。对脱贫户自行发展种植烤烟10亩以上的,按脱贫户当年销售干烟担数为基数,每担给予30元补助,用预留县烤烟中心55%的经费统筹支付。

  8.推行奖励村集体经济政策。村两委干部参与种植烤烟或组织宣传发动落实完成100亩以上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所销售干烟给予10元/担的奖励,作为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经费,用预留县烤烟中心55%的经费统筹支付。

  9.加大对地烟示范种植的经费投入,资金由县烤烟中心预留55%的经费统筹支付,以确保产量、质量的提升和效益的提高。

  10.2022年实行烤烟生产冬翻备耕补贴。具体以《百色市2022年烤烟生产机耕深翻工作方案》补助标准为准,冬翻备耕按烟草技术规范操作执行,凡在2021年12月10日前(旱地烟顺延一个月)统一由机耕队冬翻备耕的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县烟草部门支付,具体以文件为准),不足部分由各乡(镇)和烟农共同承担支付。具体验收由乡(镇)政府、县烤烟中心和县烟草部门共同操作完成,冬翻田土深耕25cm以上为合格。

  11.国家烟草局已取消对新建烤房补贴,对新发展烟区确需建烤房的,由乡镇书面提出申请,经县烤烟中心、烟草局到实地确认符合新建烤房的,由烟草部门出设备,主体建设资金由县烤烟中心预留55%的经费统筹支付。

  12.未经县烟草部门及县烤烟中心领导同意,不得拆除密集型烤房。凡乡(镇)自行拆除大密集型烤房的,每座扣减乡(镇)烤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元。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由县督考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烤烟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烤烟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继续把烤烟生产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绩效管理内容。

  附件:凌云县2022年各乡(镇)烤烟生产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