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钟政办发〔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钟山县红花镇桃加永久桥安全隐患等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2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督整改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钟山县红花镇桃加永久桥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原桥梁横跨思勤江,为简易基础混凝土板桥,桥梁基础下沉,桥面开裂等病害,且无防护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桃加、北曹、牛塘等自然村1000多人的出行安全。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新建桥梁长70延米,宽7.5米,拟建上、下部构造、桥梁引道、附属等工程建设。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5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何慧强。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钟山县人民政府程钊。
(二)钟山县Y0006线(回龙至公安)杨家寨路口路段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道路为乡道Y0006线,此路段为南北走向,北往国道G323线,南往回龙镇方向,该路段有一定弯度,村庄路口多,道路为双向二车道,道路中心有分道线,该隐患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路口未划设标志标线,路口无警示警告灯,夜间无灯光照明。该路段白天、夜间大型、中型车流大,车速快,群众行人流动频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该路口公安、回龙来车方向路段设置路口、村庄提示标志标牌、设置减速带;2.杨家寨路口内增设让行标志标牌、减速带;3.设置警示灯,完善道路标志标线。
整改期限:202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何慧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钟山县人民政府程钊。
(三)钟山县钟山镇民富乌石桥梁工程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原桥梁类型为石拱桥,因基础塌陷、无防护设施等原因,被鉴定为五类危桥。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新建桥梁长16延米,宽7.5米,拟建上、下部构造、桥梁引道、附属等工程建设。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5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何慧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钟山县人民政府程钊。
(四)钟山县莲塘水库除险加固
隐患基本情况:1.溢洪道边墙及底板结构老化、砂浆脱落;2.大坝水位观测设施简陋不规范,大坝没有布置测压管、沉降位移观测点等安全观测设施。
整改要求:1.对破损挡墙及底板进行拆除重建;2.新建水位尺观测设施,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整改期限:2022年11月2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水利局岑俏林。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钟山县人民政府程钊。
(五)钟山县大江边水电站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1#、3#发电机组配电柜陈旧,线路接线不规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更换1#、3#发电机组配电柜,对机组进行自动化改造。
整改期限:2022年8月1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大江边电站、县水利局,刘星球、岑俏林。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钟山县人民政府程钊。
(六)钟山县大爽水力发电站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1.发电机组及配电柜锈蚀严重;2.厂房河水观察台围栏安装不规范;3.进厂·道路坑洼;4.设备维修间地面渗水;5.引水渠内坡护墙过小存在隐患。
整改要求:1.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除锈刷新;2.对厂房河水观察台围栏进行加装;3.对进厂道路进行硬化;4.对设备维修间进行硬化;5.对引水渠内坡护墙进行加固。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大爽水力发电站、县水利局,唐仕善、岑俏林。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钟山县人民政府程钊。
(七)S201线富川-梧州:S201K60+170-K60+350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路段是珊瑚镇、凤翔镇、石龙镇通往县城的主要通道,日常人流车流量大,其中一侧有连续180米长临水,无防护栏,为交通事故多发隐患点。
整改要求:对该路段增设180米波形护栏,高度0.7米左右。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廖其庚。
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钟山县人民政府程钊。
(八)回龙镇泉岭村松林车排头排灌站防护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地为珊瑚河畔,是松林村旱改水项目排灌站取水点,取水点周边地势较陡,无相关防护设施,汛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硬化斜坡,修建阶梯,增设护栏长30米、高1米。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回龙镇人民政府梁振芝。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钟山县人民政府程钊。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单位、企业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或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