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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圣诞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4.581595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圣诞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4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圣诞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梧州市圣诞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12?1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第一阶段专项督察暨11月战役讲评视频会议精神,推动“清剿火患”战役的深入开展,结合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圣诞元旦“零点”统一夜查行动,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圣诞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统一消防安全检查行动,确保在“两节两会”前实现火灾“两不一下降”目标,即: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四项指标全面下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消防安全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检查行动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补祥斌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坚、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德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运强担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3885339),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传递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唐永雄担任。
  三、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5日,其中全市统一检查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检查范围、内容和整治措施
  (一)检查范围。
  1.影剧院、礼堂等放映、演出场所,歌舞厅、电子游艺等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健身房等营业性休闲、健身场所,桑拿洗浴、宾馆等服务场所。
  2.饭店及夜间营业的商场、市场、地下出租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
  3.节日庆典、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场所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4.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
  6.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7.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防火巡查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10.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是否违反规定等情况。
  (三)整治措施。
  1.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
  2.对涉及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有可能严重危险公共安全的,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3.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4.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督促隐患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除依法处罚外,要报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
  7.对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迁出住宿人员,并依法查处。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业整改、迁出住宿人员。
  8.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要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对无照经营的“三合一”企业,要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10.凡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11.凡发现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举办,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对组织者依法予以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为检查行动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推动“清剿火患”战役的有效开展,确保本辖区节日期间火灾形势稳定。
  (二)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加强管辖范围内社区、农村、个体或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的检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对“三合一”、骑楼城等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消防安全薄弱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治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庆典活动以及庙会集会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一次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三)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
  (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检查行动,并于2011年12月24日17∶00前将机构人员、行动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各地检查工作结束后请于2012年1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